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复习资料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学习资料 编者按为配合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帮助领导干部做好学习迎考工作,市纪委组织编写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学习资料,供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使用。
  具体范围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上级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廉政法规、政策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等应知应会的内容。
    第一大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廉政知识要点  1 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2 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众支持和参与。
      3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4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5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同人民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6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7 中央纪委有关规定中所指的领导干部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8 重庆领导干部考试从严治党的五项要求是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党的制度和规定办事;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严格按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9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众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以及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纪律,反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有关规定等。
      10 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财务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11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地区)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有无作假账;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有无个人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情况;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
      12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13 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范围
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14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15 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16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
      17 引咎辞职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18 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19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20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其中,重要问题是指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按干部管理规定应该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涉及人民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21 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和届中、届末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
  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优秀称职率低于85的,原则上不得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