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和依法经营能力,按照x煤化党发〔xxxx〕xx号《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实业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
1、实业集团拟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所属各单位拟提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
二、考试内容
(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考试范围
1、党内廉政法规。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规定,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等。
2、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廉洁从业方面的规定、行政纪律及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陕煤化集团及实业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各级组织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二)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洁从业规定、陕煤化集团及实业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各级组织廉洁从业规定。
三、考试时间和办法
1、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实行集中组织、单人单座考试,可以采取开卷和闭卷的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实业集团所属各级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考试工作方案,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监考、阅卷及成绩公布。
3、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百分制,开卷考试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闭卷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
四、结果运用
1、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
2、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任前考试时进行,半年内若再无任前考试,则单独安排补考;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3、考试成绩在拟提拔人员所在单位公示。
4、考试成绩存入考试人员廉政档案。
五、组织实施
1、考试组织实施由有组织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2、实业集团公司机关副处级以上、所属各单位正处级拟提任领导干部考试由实业集团负责。
3、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拟提任领导干部(含副处级)考试由各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六、题库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实业集团公司任命或推荐拟担任的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考试题库由实业集团公司党工作部和纪委监察
审计部建立,确定专人对题库严格管理,每年充实一次内容。
七、本办法由实业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