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答题(共30题)
1、《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领导的主要内容和原则是什么?
答: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
2、《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坚持民主集中制。
4、什么是党的纪律处分?党的纪律处分分有哪几种?
党的纪律处分是党的组织对于违犯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党纪处分是对违纪党员采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组织手段。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5、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针对哪些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保护揭发、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规定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组织和人员;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歧视、刁难、压制,严禁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对揭发、检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同时,党组织对于不负责地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7、《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在对流动党员和下岗失业党员方面有什么特别规定?
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
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展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8、《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八)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众利益和党干关系。
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的六条原则是什么?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10、《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个基本程序”和“三个关键程序”是什么?
答:六项基本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其中,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是三个关键程序。
11、《廉政准则》对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应如何处理?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的责任追求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1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领导体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 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众的支持和参与。
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1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意见》规定 ,政府要从哪些环节着手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
答:政府要从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四个环节监管。
15、什么是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6、什么是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17、什么是渎职罪?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8、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异同?
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都是国家机关工人人员;
  (2)犯罪客体相同,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客观上都是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
  二者区别在于: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
19、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概念,以及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要区别。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
为。其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将合法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不应知悉者,后者则表现行为人不知悉国家秘密,而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20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有哪些?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21、公务员的考核等次有哪些?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22、《行政监察法》规定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23、《政府采购法》规定是否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才需实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属于集中采购的是纳入了集中采购目录并在起点金额以上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的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因此,实行政府采购的并不仅限于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都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
24、政府采购有哪几种常用的采购方式?
答:有以下五种常用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25、什么情形下才能废标?
答:在招标采购中,只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重庆领导干部考试
    (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七)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2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什么是违法违纪行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相应的处分幅度,是实施处分的实体规范,《处分条例》在总结多年来行政纪律惩戒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列举与归纳相结合的方式,对
行政机关公务员与履行职责直接相关的应当给予处分的主要的违法违纪行为作了7个方面的规定:一是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罢工,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不归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议事规则,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交流决定、回避制度,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判决、裁定、决定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三是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四是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挥霍国家资财,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五是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违法摊派、非法拘禁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六是失密泄密、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等违法和违反公务员职业操守的行为;七是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组织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活动等违法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其中对参与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在工作时间赌博、挪用公款赌博以及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等行为,都作了明确、具体的界定。
28、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如何处理?
《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及其期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1)警告,6个月;(2)记过,12个月;(3)记大过,18个月;(4)降级、撤职,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