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3.15
【字 号】深办发[2013]3号
【施行日期】2013.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办发〔2013〕3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现将《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15日 
  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粤发〔2012〕1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012-2022年)〉的通知》(粤办发〔2012〕34号)精神,全面推进平安深圳创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创建平安广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提高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以解决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为主题,坚持源头治理、法治保障、全民参与和改革创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中国特社会主义“示范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先锋城”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中直机关遴选2023公告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平安深圳工作,着力解决人民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问题,实现“一强二升三降”目标(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破案率、起诉率、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率上升,人民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上升;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总数下降、重大体性事件下降、重大安全事故下降),把深圳建设成为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生活更加稳定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全国、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的排头兵,社会和谐稳定、人
民安居乐业、经济健康发展、城市文明进步的示范市。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实施,初见成效(2013年)。创建工作全面启动,一批规划创建项目开始实施,初步建成一套完整的创建工作机制和创建指标体系。维稳形势和治安状况持续向好,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重大体性事件有效处置率达到90%以上,有效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体性事件,有效遏制社会反映强烈的恶性刑事案件和死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人民众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重点推进,明显进步(2014-2015年)。社会管理格局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影响和谐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明显提高,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人民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增强,年度公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均不低于93%。
  (三)完善机制,良性发展(2016-2017年)。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市民素质明显提升,社会管理科学高效,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长效机制日益健全,众安全感和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保持在较高水平。
  (四)巩固提高,全省争先(2018-2022年)。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社会有序,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治安良性运行,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工作稳居全国全省前列,人民众各得其所、安居乐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得到落实,平安城市、法治城市基本建成。
  四、任务分工
  (一)完善平安深圳法治体系。
  1.推动科学立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平安法治体系,重点推进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权益保障、诚信建设、市场监管、基层基础等方面立法,率先形成比较完备的社会领域基本法规框架。及时清理、修订现有的社会领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社工委、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各新区)
  2.维护法律权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深化政法机关执法
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推动执法公平、司法公正,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结合执法办案,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营造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托“干部在线学习”、深圳法治网等平台,推进公务员“菜单式”法治培训、网上普法等活动。建立信访事项依法终结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政法各部门、市信访局、各区、各新区)
  3.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深入推进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执法办案能力。关爱政法干警,落实从优待警,努力提升政法队伍的凝聚力。拓宽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强化诉讼监督和案件评查,实现对办案过程有效监督。推行“阳光司法”,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平台,加强政法机关与人民众互动交流。健全对司法人员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行为的监督,预防和纠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出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推进违法行为调查及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适用标准和程序为重点,加大对刑罚执行活
动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司法、检察建议的效能。(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公厅、市直政法各部门、各区、各新区)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强化依法行政观念,继续推动行政行为的规范化、透明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审批服务体系,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部门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加快行政审批综合平台建设,推行行政审批“即来即办”制度。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减少、改革、调整审批项目,并对各部门增减、调整审批事项进行明确规定。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立法,建立信息安全保密等配套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减少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的现象。继续开展行政执法协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政府规章报备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实际,制定行政处罚定额制实施标准。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决策的监督作用,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经贸信息委、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各区、各新区)
  (二)健全民生保障体系。
  5.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以民生优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民生制度安排,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实有人口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公共交通等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社工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各新区)
  6.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做实社区服务中心,丰富基层社区服务内容,探索社区服务中心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展社区家园网办事功能,促进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等主体形成合力。由政府统筹,实现政府向社区派驻的各类机构覆盖区域统一边界、统一名称、统一编码。推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下沉,实施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推进社区服务改革,加快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和商业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在综合治理、预防犯罪、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区救济、维护权益、戒毒、养老扶幼、防灾减灾等领域推广专业社工服务和社区公益服务岗位,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社区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社工委、市综治办、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出租屋综管办、各区、各新区)
  (三)强化众权益维护体系。
  7.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众工作机制,完善党代表工作室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联系众的桥梁作用。保障人民众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建立引导众合法维权首选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委维稳办、市社工委、市直政法各部门、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仲裁委、各区、各新区)
  8.完善众利益补偿机制。建立众诉求表达、对话协商的权益保障法规体系,确保不同职业身份、不同利益体充分发表意见,促进政府与众的良性互动。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注重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体制机制建设,从我市基层实际出发,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措施,探索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牵头单位:市委维稳办、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各区、各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