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
行、农村信用联社(以下统称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
和发展,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机制换,实稳健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法》 、中国
银监会印发的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 (银监发 2010
14 号印发)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
制的指导意 (银监发〔 2009 70 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并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
理办法》 (财金〔 2010 10 号印发) ,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
机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薪酬管理的原则
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员工收入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保障工
资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坚持按劳取酬的原则。员工个人收入高低要与水平高
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的好坏、贡献多
来,客观公正地进行岗位劳动评价,体多劳多得,劳少
得,克服平均主义。
坚持绩效挂钩的原则。员工的收入要与本合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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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增效增资、减效减资。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
合效益增长幅度。
坚持风险控制的原则。通过建立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兼
顾提高效益与控制风险的关系,防止因片面追求短期效益而
增大长期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 薪酬管理的范围、对象
范围:各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
以下称各单位。
对象: 1、在岗人员。指除勤杂工以外的在岗工作人员;
2、非在岗人员。指内部退养人员和岗人员。
第二章 在岗人员薪酬结构
第四条 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岗位责任薪酬和效益
薪酬三个部分。
第五条 基本薪酬的确定
基本薪酬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薪酬,应按月支付。基本薪
酬包括保障工资和津贴。
(一) 保障工资
以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2 作为该项工资的月标准,这
项工资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 津贴
包括工龄津贴、行(社)龄津贴和学历(称)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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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工作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
中断工作的时间) 每年工龄月津贴 2 。计算公式为:
某员工当年工龄月津贴 =[ (当年年份— 参加工作年份 +1 )—
(中间恢复工作年份— 中间停止工作年份) ] ×2
2 行(社)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包
括从事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管工作,下同)
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中断在本系统工作的时间) 每年行
(社)龄月津贴 10 。计算公式为:
某员工当年行(社)龄月津贴 =[ (当年年份— 参加农村合作
金融工作年份 +1 )— (中间恢复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
中间停止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年份) ] ×10
3 学历(职称)津贴:二者就高选一项。津贴标准见
附表一。
享受学历津贴的,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和国家教育
学历,且持有正式毕业证书,其证书、证业证
书等均不得享受学历津贴;
享受职称津贴的,必须为经济、会计、律、计算机工
专业技术职称并予以聘任,以上职称未聘任和其类职称不
享受职称津贴。
第六条 岗位责任薪酬的
岗位责任薪酬是根据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工作任务情况
考核分配的工资,应按月或按季考核后支付。单位计
项工资,可以区别不同岗位采取以下两种方之一:2020农信社成绩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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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价法。由各法人行社对本行的每项业务处理进行工资定
价,按员工处理业务的数计发项薪酬。
此方法适用于核发柜员和客户经理的岗位责任薪酬。
2、岗位考核法。计算公式为:
按月考核发放的某员工月岗位责任工资 = 岗位责任薪酬基数
×岗位系数×月度考核得分(百分比)
按季考核发放的某员工季岗位责任工资 = 岗位责任薪酬基数
×岗位系数× 3×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
岗位责任薪酬基数实行全省统一,由省联社每年公
省联社按照上年度全省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50 %计算确定。
岗位初分及基准系数见附表二、三。各行社应根实际
对除管理一、二岗位以外的岗位进行岗位细分,对客
户经理和柜员要进行分级管理,通过岗位细分确定各岗位
100% 。未对岗位细分的一律执行基准系数。
各行社应制定除管理一、二岗以外的在岗员工岗位系数奖励
晋升办法 ,给予对本系统未造成风险且做出献的在岗
员工增加岗位系数的奖励,一位员工每年奖励的岗位系数不
得超过 0.1 。管理一、 二岗在岗员工的岗位系数奖励晋升由省
联社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管理一、二岗在岗员工的月(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由
省联社按年度制定行社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并织考核计算。
其他岗在岗员工的月(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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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个岗位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并按
月(季)考核计算。无考核办法不得发放此薪酬。
第七条 效益薪酬的确定
效益薪酬是根据行社当年实现综合效益情况及职工献情况
分配的工资,应按年考核确定并实行延期支付。
计算公式: X=(a ×b)/(1+b)
X 全辖应提取效益工资总额;
a 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前的综合利润;
b 计提比例。
其中:
1 A= 全辖未提取效益工资前的账面利润总额±按规定计提拨
备多提(少提)金额±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金额。
2、效益工资计提总额以法人行社全辖计算;当年损,不
得计提效益工资;计提效益工资后不得损。
3、按规定计提拨备多提(少提)金额=务损益表中贷款减值
损失实(本年末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额×规定拨备
计划- 业务状况表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上年末余额) 。注:(“本
年末贷款五级分类不良贷款额×规定拨备盖计划-业务状况
表贷款损失准备科目上年末余额” )出现负 0”计算。
4.应收利息比上年减少(增加)金额=当年应收利息余额 - 上年
应收利息余额。
5.效益工资总额不得突破按公式计算的额度;当年提取的效益
工资占当年同口径计算的综合利润比例不得高于上年应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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