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约见谈话制度
为加强基层信用社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社制定了《监
管人员与基层信用社(负责人、信贷员)人员约见谈话制度》,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信用社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省农村信用社调查处理违反政纪案件工作程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规。
见整改落实情况
(六)金融违法违规问题;
(七)众及有关部门转来的投诉,需要查明情况的;
(八)领导要求约见的;
(九)信贷员贷款投放超1000
万元的、累计逾期贷款超50
万元、贷款累计投放低于400
万元的;
(十)其它需要了解有关情况的。
第五条
管理人员在约见谈话前书面或电话通知被约见人,被约见人员必
须按监管人员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到位,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应
提前书面说明情况。
第六条
约见基层信用社(负责人、信贷员)人员谈话,可由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分管主任或有关部门经理召集,两人以上参加。
(一)约见基层信用社负责人,原则上由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分管主任召集,有关部门经理参加;
(二)约见基层信用社员工(信贷员)可由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分管主任或有关部门经理召集。
第七条
谈话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谈话主持人确认被约见人的身份,宣布谈话制度、谈话目的,告知被约见人应当真实、完整地向管理人员说明有关情况,并对
所说明的情况和作出的保证承担责任。
(二)被约见人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解释,并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三)监管人员提问;
(四)管理人员应针基层信用社(负责人、信贷员)人员不规范
行为,宣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未经领导负责人同意,不得
对行为定性问题发表意见。
(五)谈话主持人宣布谈话结束。谈话笔录应交谈话参加人审核
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2020农信社成绩查询入口(六)管理备忘录存入档案,作为后续监管、处罚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