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实施细则和招生简章的通知
教学司〔201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学〔20111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我司制定了《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和《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分别简称《细则》和《简章》),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抄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1
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按照《关于编制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15号)执行。
  报名
(一)准备工作
1.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须按照《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表》(见附1)要求,做好报名各项准备工作。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考点,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保密室不符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以下简称《保密工作规定》)标准的单位,不能设为报考点、不能存放试题()。报考点设置要适当集中,相对稳定,以设在地(市、州)招办或高等学校为宜。报考点的负责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高等学校负责人担任。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此情况下报考点也称考点),也可另设考点组织考试。每个考点可设置若干考场。
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报名工作要求,组织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技术培训。
2.报考点负责配备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具体业务培训。
    3.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及时发布招生、考务信息,做好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和考务工作的宣传,认真解答有关招生、考务咨询。
    4.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须按报名工作要求配齐必要的设备。
(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 ,教育网址:yz.chsi,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2)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3)网上报名编号。
3.现场确认
报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提供的证件进行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点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4.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补充规定
1)推荐免试生按毕业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各有关单位必须于1025日前完成推荐、复试及接收工作。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