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3年我校拟安123个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和33个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招收1650名左右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少部分推免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指标后综合各专业生源和学科实际确定。
二、报考条件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8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要求可上网查阅:du/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11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91日,下同);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人员的具体业务要求为:在报考前应进修过5门及以上
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考生须于报考前将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复印件提交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并于复试前将成绩证明原件提交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谢绝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第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12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单独考试研究生
1.符合(一)学术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第1234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013年我校单独考试研究生招生计划共5名,招生专业目录中有标注“●”的专业可招收单独考试研究生,各专业招生人数将在复试时根据合格生源情况确定。
(四)推荐免试研究生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要求详见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关办法。
(五)党校学历及国外或学历问题。
1.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的通知》(教学司1995101号)规定,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研究生的学历依据。
2.凡在国外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历证书,均须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在复试时出具书面认证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复试。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福建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
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1010—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2925日至9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 ,教育网址:yz.chsi,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处网页和研招网上我校的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获得我校推荐资格的免试生、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3511福建师范大学”。
2)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证书号码等重要信息务必认真校对,通讯地址必须详细、准确,且在20137月前有效。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新18号令〕)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记住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报考具体办法可直接咨询各地市招生办。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省属于一区范围。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1110日至11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我校推免生、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我校报名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
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如发现考生伪造证件,将扣留该证件,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五、初试
(一)20121225-20131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15日至16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5日下午  外国语
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3小时。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单独考试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由我校自主命题,业务课与同专业统考硕士研究生的
初试科目相同。其他研究生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化学(农)等科目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各地书店有售。
翻译硕士英语、社会工作原理、教育综合、农业知识综合四、体育综合、汉语基础、英语翻译基础、统计学、社会工作实务、汉语国际教育基础、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等科目由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提供考试大纲或指导性意见,我校自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主命题。以上科目的参考书目可与出版社、我校相关学院联系或网上查购,考试大纲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上查询。外语听力考试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考生务必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考试科目,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
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