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1.29
【字 号】青政办字〔2016〕143号
【施行日期】2016.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青岛疫情最新消息【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6〕14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80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绿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或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1.5风险评估
  按照我市的气候特点、地质特点和地理位置,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有台风、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干旱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绿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从我市自然灾害发生的历史趋势情况看,台风、季节性干旱、森林火灾影响较为突出。城乡低洼地段在连续降雨或强降雨期间,局部发生内涝,农作物大面积被淹、倒伏现象时有发生。每年6月前后,沿海区域浒苔灾害发生频率增大。
  1.6分级标准
  按照灾害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6.1一般自然灾害(Ⅳ级)
  本市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3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5人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的;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30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的;
  4.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或20万人以上、40万人以下的。
  1.6.2较大自然灾害(Ⅲ级)
  本市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的;
  4.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或40万人以上、60万人以下的。
  1.6.3重大自然灾害(Ⅱ级)
  本市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2000户以下的;
  4.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20%以上、25%以下,或60万人以上、80万人以下的。
  1.6.4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
  本市区域内发生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因灾死亡20人以上的;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的;
  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2000户以上的;
  4.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25%以上,或80万人以上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减灾委员会
  2.1.1青岛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开展救灾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情评估、受灾众安置、受灾众基本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1.2市减灾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物价局、市双拥办、青岛警备区、市红十字会等单
位和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2市减灾委办公室
  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收集、汇总、上报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对策;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承办灾区紧急救助、受灾众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灾情损失评估工作;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