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2.24
【字 号】青政发〔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青岛疫情最新消息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发〔2022〕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 1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岛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青岛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 3工作原则
  应对突发事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科技支撑、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
  1 4事件分类分级
  1 4 1突发事件分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海上溢油事故、渔业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
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事件、严重刑事案件、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1 4 2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各类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分类简要情况应当纳入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1 5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
  一般突发事件,由各区(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市政府主要牵头部门响应支
援。涉及跨区(市)行政区域的,由市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主要牵头部门响应支援。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我市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请求省委、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
  区(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 6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判可能的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以及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初判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各区(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
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突发事件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判可能的后果等,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由市级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决定启动。上级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有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将根据市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
  区(市)级以下政府响应等级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2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2 1应急预案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1)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区(市)级以上各级政府制定。
  (2)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3)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本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