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0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01
【字 号】青政办字〔2020〕103号
【施行日期】2020.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修订后的《青岛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20日印发的《青岛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5〕74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1日
  青岛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青岛疫情最新消息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动物疫情能力,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生产及公共卫生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或社会公共卫生严重损害的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防控;依法防治,科学防控。
  1.5风险评估
  我市已建成胶东半岛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动物防疫工作有效保障了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内商品加大流通、国际贸易剧增、人员交往密切,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持续增加;非洲猪瘟病毒已在国内根植,形成现实威胁;环境中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不断变异,动物疫病防治难度增加;布鲁氏菌病等未净化的动物疫病呈局部散发态势。
  1.6突发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6.1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市1个区(市)发生。
  (2)非洲猪瘟在我市发生,且在21日内,包含我省有4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市1个区(市)暴发流行。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市、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6.2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我市2个以上、5个以下区(市)发生疫情,或1个区(市)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10个以下。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市2个以上区(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非洲猪瘟在我市发生,且在21日内,包含我省有4个以上、9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或包含我省的3个相邻省份发生疫情。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5个以上区(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市5个以上区(市)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或泄漏。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6.3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市连片发生疫情;或者省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区、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区、市)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省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或者5个以上县(区、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非洲猪瘟在21日内,包含我省有9个以上省份发生疫情,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区、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
数达到30个以上。
  (5)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省内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发生。
  (6)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人感染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6.4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省内有20个以上县(区、市)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区、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区、市)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我省及周边4个以上省份连片发生疫情;或省内20个以上县(区、市)连片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3)非洲猪瘟在21日内,多数省份发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
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发生人感染病例,并持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应急指挥机制
  2.1市突发动物疫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银保监局、青岛海关、民航青岛安全监管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站,各区(市)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