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2020《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重点解读全面解读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成果。该法是一部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
本文就《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解读!
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背景和意义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基层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国家监察法体系中不单纯是国家监察法,还涉及四个方面的具体法律:监察委员会的组织法、程序法、监察官法和政务处分法。
监察法对政务处分作了原则规定,但公职人员哪些行为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给予什么样的政务处分,按照什么程序给予政务处分,都没有明确。监察法实施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公
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政务处分的依据、程序作了规定,是实施政务处分的过渡性规范。政务处分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对公职人员有重要影响,需要由法律作出规定。因此,《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国家监察体系中最为重要和最为迫切需要制定的一部法律。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该部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包括总则,政务处分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以及法律责任、附则等。
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起草过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列入立法规划。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司法和监察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2019年6月,国家监察委员会将草案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出议案。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工作专班,进一步研究论证,形成正式草案,于2019年8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今年4月二审、6月三审,于6月20日通过。
从草案初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到最后审议通过,正好一年时间,进入审议程序不到8个月,作为一部新制定的法律,立法进程可以称得上快。
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制定思路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这部法律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关于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
四、《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重点内容解读
第一、实现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
政务处分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出现的产物。2017年11月5日,新华社发表了一篇关于北京、山
西、浙江三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成果的万字长篇通讯。其中,提及三地均用“政务处分”代替“政纪处分”,并调整处分审批权限,依法对职务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作出处置。据报道,同年1至8月,这三地分别给予“政务处分”284人、1180人和951人。这是“政务处分”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关于纪检监察部门的新闻报道中。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这是“政务处分”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该法还明确了做出该处分的主体、处分的对象、相关惩戒手段等。政务处分包含所有公职人员就意味着,不仅包括公务员,国企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都将被覆盖。目前,全国在编公务员数量约为800万,人员来自党政机构、工商联等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落地后,覆盖人员估计有几千万之多。
但是,制定政务处分法之前,许多涉及到政务类的处分比较分散。有的在党务规定里,有的在行政规范中。例如,公务员依据的是《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依据的是有关事业单位人士管理条例中的纪律处分;国有企业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村居两委严格来说没有明确的处分条例,相关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有的规定还存在盲区,存在“法律管不了、党纪不适用、政纪够不着”的问题。例如在监察体制改革前,如果是非党员的村干部违法违纪了,但情节又比较轻,这种情况下,处分起来就有些难度。用党纪?党纪对非党员没有约束力,纪委不能处理。国法?但他们没碰到刑法这条“
红线”,行为不构成犯罪、刑法就管不了;村委会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村组干部不由乡镇政府任命,也不是《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公
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问世后,因为覆盖到所有公职人员,对上述人员就有了“用武之地”。
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同时,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文本与法律体系缺一不可,通过立法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施行让“纸面上的法律”成为“践行中的法律”,法治才能真正成为“良法之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十分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从而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
第二、明确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和处分种类
首先,公职人员是哪些人?《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
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