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实施前的公务员制度
一、我国古代公务员制度
我国自秦朝开始,建立了官僚制度,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改变了过去由各诸侯国自行任免官员的制度,随着郡县制的建立,从宰相到县令都有由皇帝任命和撤换,从而奠定了国家统一任命和调配官员的基本体制。汉代开始选拔录用官员的探索,用策试的办法测试被推荐者,后来由口试发展为笔试。到了隋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直接采用考试办法选拔官员,即科举制度。科举,即通过设科考试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肇始于隋朝,确立于唐代,历经宋朝和明朝,至清朝末年废止,历史长达1300多年,对我国人事管理乃至世界现代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有着重大的影响。
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前的干部人事制度
新中国的人事制度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干部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党高度重视干部工作,强调并坚持德才兼备的政治路线
任人唯贤的组织路线;在干部思想路线上,坚持要求把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和众路线;制定了一套严密的干部队伍纪律;明确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干部的培训培养,主要采用从战争中学习战争的办法。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初步确立。新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在1993年之前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创立和发展阶段,这个阶段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主要是从上到下建立了管理机构,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如干部的录用、任免、调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制度等。第二阶段是挫折倒退阶段。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人事机构相继被撤销,人事干部队伍被打散,在极路线的干扰下,人事工作遭到了严重破坏。第三个阶段是法制化阶段。文化大革命:后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前,我国干部人事制度进入深入发展阶段,逐步向法制化迈进。从1984年起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原劳动人事部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1985年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改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要尽快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法》。19885月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入实践探索阶段,从1989年初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等六部委进行公务员制度的试点
工作。1990年在哈尔滨市、深圳市进行试点。1993814日,国务院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从199310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2020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后的公务员制度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继承了我国干部制度好的传统,诸如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党管干部的原则,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民主,走众路线,重视思想教育的传统等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得到了体现。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又是对原有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具体表现在:(1)按照分类管理的思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管理对象,使我国从此有了区别于企业、事业单位的机关干部人事制度。(2)设定了公务员即行政机关干部的权利义务,明确了机关和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和依据,建立了公务员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3)以考试录用为重点,引进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以考核制度为中心,强化了公务员的在职管理;规范了公务员的进入和退出的渠道,设置了保障公务员权益的制度措施。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建构了一整套机关人事制度,弥补了我国原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制的不足。《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促进了机关的勤政廉政建设,增强了机关的生机与活力,提高了工作效能,对于推进机关人事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同时,1995年初颁布,2002年修改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一个重要的党内法规。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是干部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国现行干部管理的两个重要的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主要规范的是机关干部的管理,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主要规范的是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干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作了全面的规范,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则重点就干部的选拔任用这一关键环节作出了规范 。两个条例各有侧重,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