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16
【字 号】苏人社发[2011]253号
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2020
【施行日期】2011.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253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
  2006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律法规),平稳完成了公务员登记、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等工作,有序推进了参照管理单位集中审批工作,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贯彻落实李源潮同志在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决定从6月起在全省各级机关开展一次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掌握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情况,查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公务员法律法规更加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提高依法管理公务员和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为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2006年以来公务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录用、交流、晋升、奖惩、考核、培训等政策规定的依法管理和依法执行情况,同时了解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基础建设等情况。
  三、检查步骤和方式
  这次检查从6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准备、自查、集中检查和总结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下旬)。各地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对开展检查进行准备,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时限。
  (二)自查阶段(7月~8月上旬)。各地各部门对2006年以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查并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8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三)集中检查阶段(8月中旬~9月)。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进行集中检查,对部分省直部门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10月)。根据自查情况和集中检查情况,对本次检查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这次检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是促进公务员法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的有效手段,对于进一步巩固公务员法实施成果,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确保检查任务圆
满完成。
  二要注重检查实效。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科学制定检查方案,务求取得实效。要围绕检查内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众,全面了解真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改。
  三要建立工作机制。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常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
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内容
  一、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一)市(厅)级领导对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批示、讲话(附批示件、讲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