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哈尔滨师范大学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引进人才126名公告(9月20日起报名)
一、学校简介
哈尔滨师范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黑龙江省教育、艺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是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项目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试点高校,是黑龙江省入选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的高校。
二、引进人才类型和需求
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文件精神,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待遇,引进人才类型及相关待遇详见(附件1)。
引进人才需求详见《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度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引进人才需求表》(附件2)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应聘人员须为2024年在校应届毕业生,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及业务能力等条件,原则上要求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六)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含)即1983年9月20日至2005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对特别优秀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5周岁(197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或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人员。
2.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享受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1.安家费5万元;
2.可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金,人文社会科学类5万元,自然科学类8万元(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办
法执行)。
3.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博士,可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兑现人才待遇。
五、程序
(一)指定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20日-2023年11月30日16时
3.报名提交材料
黑龙江公务员成绩公示
(1)《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度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2)《哈尔滨师范大学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4);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5)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明确标注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4.注意事项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名表中明确所应聘岗位。
(3)应聘人员报名表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
(4)应聘人员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确认
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并根据报名和审核情况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请应聘人员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确认工作。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
(四)面试
1.根据“黑龙江人才周引才活动”相关政策,采取直接面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
2.资格确认合格人员直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
3.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指定网站”相关通知。
六、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23]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九、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二)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
(三)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信息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
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过程中有关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公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和条件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度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引进人才需求表
附件3:哈尔滨师范大学2023年度参加“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4: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
附件5:应届毕业证明书
哈尔滨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