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
【字 号】津人社局发[2011]23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辽宁省公务员局网站【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
(津人社局发〔2011〕23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委各部委干部处,市级国家机关、市级审判检察机关、市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深化我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加大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力度,提高公务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务员(非领导成员)平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平时考核工作的意义
  公务员平时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年度考核的依据和基础。认真做好平时考核工作对于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促进公务员高效优质地完成各项任务,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平时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重点考察公务员在日常工作及完成重要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德才表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使考核指标更加明确,易于把握。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优化平时考核工作流程和考核方式,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坚持同步管理的原则,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及时加强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完善平时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平时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同时可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统筹考核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服务态度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各区县、各单位应结合公务员的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突出不同职务、不同岗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分级分类、科学简明、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体系。
  四、健全平时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规范平时考核程序。平时考核按照被考核人制定岗位工作计划、填写个人工作记实并定期小结、领导审核评价、考核结果公示和反馈等程序进行。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和考核内容特点,合理确定考核周期,工作记实可采取周记实、月记实等形式,主管领导应定期(一般一个月左右)以打分、定等次、写评语等形式将评价意见及时通过书面或谈话形式反馈给被考核人。
  (二)扩大考核民主。拓宽评价渠道,把自我评价、领导评价、众评价、服务对象评价以及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准确评价公务员的日常表现。要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以扩大知情权为重点,进一步公开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方法和考核结果。
  (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工作记实、统计汇总和审核评价。根据现有条件,依托办公网或其他网络系统,建立公务员考核信息化平台,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
  五、注重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结果的作用,坚持把平时考核结果有效使用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和公
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要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排名靠后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要加强平时考核动态管理,主管领导要及时结合平时考核结果加强与被考核人的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平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对于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表扬和奖励,并在职务晋升、公务员业务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时优先考虑;对于平时考核成绩较差、表现欠佳的公务员,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平时考核不称职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不改善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必要的惩处。
  六、加强平时考核的组织和监督
  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将平时考核作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将平时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要将平时考核与其他公务员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性管理作用。凡尚未建立平时考核制度的地区和单位,应抓紧研究建立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制度;已经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应结合本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平时考核办法。各区县、各部委办局应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将适时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开展平时考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