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名校集团发展水平的意见 成都教育局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6.07.05
【字 号】成教发〔2016〕1号
【施行日期】2016.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名校集团发展水平的意见
 
成教发〔2016〕1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简阳市教科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近年来,我市通过名校集团发展,有效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提升了区域教育发展水平和影响力。为推进“全域成都”教育高位均衡、优质发展,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现就进一步提升我市基础教育名校集团(含名园集团,下同)发展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全域成都”视野下,坚持“名校+新校”、“名校+弱校”、“名校+农校”等有效模式,以义务
教育为重点,以输出名校办学理念和先进管理为核心,以输出优秀队伍为关键,促进名校集团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名校集团发展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全域共享,努力实现“学有良教、品质卓越”目标,满足老百姓家门口“上好学”要求。
  二、主要目标
  全市名校集团发展的内涵建设得到加强,集团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得到整体提升;名校集团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与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治理机制,办学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结合区域教育联盟跨区域领办、托管等方式,每对联盟间有2-3所学校纳入对方名校集团管理,全市名校集团数量及各名校集团的成员学校数量合理、结构科学。
  三、工作任务
  (一)促进名校集团内涵发展。
  1.加强对成员学校的指导管理。龙头学校要选派现任中层及以上优秀管理人员,到成员学校担任执行校长,任职不低于一个领办周期3年。跨区域任职的执行校长,由成员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任免。成员学校接受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接受龙头学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2.加强对成员学校的专业引领。龙头学校要向成员学校派出团队,派驻到每所成员学校的优秀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原则上不低于3人(含执行校长)。从事管理工作的,任职期限不低于一个领办周期3年,派出的专任教师,其任教时间不得低于1年。各名校集团要有计划地从成员学校遴选优秀后备干部到龙头学校挂职锻炼、顶岗工作。
  3.加强对成员学校的资源输出。强化名校集团内学校的“共同体”建设。根据协议约定,成员学校可加挂龙头学校校名,强化品牌责任、加强品牌管理、维护品牌形象、共享品牌效应。将集团内龙头学校的引领与成员学校主动发展相结合、教师交流与教师专业成长相结合、资源输出与远程共享相结合,推动集团内各学校在校园文化、制度建设、管理方式、课程开发、课堂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共建共享,促进学生成长同进步、教师队伍同发展、教育质量同提高、学校文化同繁荣。
  (二)加强名校集团内部建设。
  1.加强集团章程建设。各集团要制定集团章程,作为集团办学行为、管理运行的制度依据和行为准则。名校集团章程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集团名称、办学理念和宗旨;成员学校名称;
集团管理层构成及议事规则;机构设置、运行规则;各方权利义务;成员学校的进入与退出;集团的终止程序及仲裁条款等。
  2.促进集团民主管理。优化名校集团内部治理结构,提高集团章程的约束力,强化集团理事会的功能和作用,提高集团理事会的权威性。健全集团民主管理委员会,对集团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咨询,形成决策、执行和监督三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治理体系。
  (三)完善名校集团发展机制。
  1.完善名校集团的发展方式。与成都市区域教育联盟相结合,以义务教育阶段为重点,通过领办、托管等方式,推动名校集团由区域内发展向区域内与跨区域发展相结合,促进优质资源圈层共享。鼓励各区(市)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契约式管理”方式,引进和鼓励优质民办学校、社会优质教育机构通过领办、委托管理等方式,切实提升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新建学校质量和水平。鼓励名校通过学校结对、学校共同体、学校联盟、学区等非名校集团发展方式,扶持和带动其它学校的发展。
  2.确保名校集团的公益性质。学校不得因成为名校集团成员学校而改变办学性质和类别、改变财政拨款渠道和方式、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成员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在龙头学校引领下的发展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目标清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得力。成员学校属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名校资源,切实做到办好一所学校、培养一支队伍、辐射一片区域。
  3.加强名校集团的动态管理。以名校集团信息变更备案、学年度考核、财政经费绩效考评等为依据,对名校集团实施动态管理与调整。鼓励已成长为优质学校或自身发展良好、具备“造血”功能的成员学校,依程序退出名校集团。对进入名校集团达到一个周期,未达到评估标准或成效不明显,属地教育部门未能充分履行职责等情况的成员学校,应调整出集团。对办学行为不规范且拒不整改的成员学校,调整出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适合学生成长、教师进步、学校发展的名校集团考核指标体系。依托“成都市名校集团发展工作动态管理系统”和调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名校集团进行考核,并实行龙头学校与成员学校捆绑考核制度,重点考查龙头学校向成员学校的资
源输出及引领、带动作用,成员学校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履职情况及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取得的发展性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名校集团实施动态管理和调整的依据。
  (二)强化激励支持。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中小学校教师资源的指导意见》(成办发〔2014〕58号)精神,结合“县管校聘”、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等,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有效补充龙头学校教师。鼓励探索在名校集团内部统筹使用中层管理岗位职数。对名校集团内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校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励。各区(市)县要切实保证晋职晋级、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向派出到成员学校任职任教的人员倾斜。
  (三)加强经费保障。市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名校集团发展的奖励补助,重点用于名校跨区域办学管理运行经费的奖励补助。各区(市)县要设立名校集团发展专项经费。市、县两级名校集团发展经费主要用于因派出人员后龙头学校外聘教师、对派出人员出差等各类补贴、培训人员等。
  该《意见》于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5年。已组建的名校集团,按此《意见》进行调整、优化、完善。
 
成都市教育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