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天涯石小学逸景分校办学章程(第七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成都市天涯石小学逸景分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198区域锦城逸景小区。
第四条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单位是: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第七条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锦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八条学校性质:公办义务教育小学,学制六年。
第九条学校的办学规模:27个教学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第十条学校的办学宗旨:以学生为本,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为学生发展提供最适宜的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思想:
扶正促强,道法自然;
兴趣为首,健康第一;
乐教乐学,平和平衡;
精管细理,贵诚贵新。
校训:健康、自然、平和、忠诚
校风:健身心、强学力、思无涯、行有矩
教风:道法自然,贵诚贵新
学风:学无不能,天道酬勤
第十二条学校办学目标:成为“教育思想先进,办学特鲜明,发展思路清晰,工作作风务实”的服务农村新型社区精品学校。
第十三条学校享有以下权力:
1、按照学校章程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
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4、依据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适龄的、本地段的学生,对学生进行全面、公正的考核,并颁发小学毕业证书。
5、学校依据国家规定及学校的《岗位设置及聘任方法》聘任教职工,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实施学校的《绩效工资方案》,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励分配、岗位调整,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职工进行教育、批评和处罚。
6、合理管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
7、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教育。
2、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师生发展为本,为教师发展、学生成长搭建平台,创造条件。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和睡眠的时间,做到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4、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监护人提供学生发展状况。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
6、重视校园安全,做好师生安全教育、校舍维护、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7、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的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十五条按照《成都市<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成事改
[2012]2号)文件精神,学校进行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建立由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组成的学校组织架构。
决策层——理事会
1、名称:成都市天涯石小学逸景分校理事会
2、理事会组成:理事会为本校决策层,是本校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一般由7名理事成员组成,分别为教育行政部门1名、学校管理层2名、学校教师代表1名、学生家长代表1名、社区代表1名、社会知名人士1名。
理事长由校理事会过半数理事推选产生。理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3、理事的产生:
①教育行政部门是国家教育权力的代表,对教育的发展方向、发展策略、教育质量都有责任,应下放权力,派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
②学校管理层2名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③学校教师代表1名由教代会推选产生。④学生家长1名由校家委会主席担任。⑤社区代表1名一般在社区书记或主任中产生。
⑥社会知名人士1名一般为教育专家。
4、理事长由校理事会推选。
5、理事会的职责:
○制定学校办学章程、理事会章程和议事规则;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学校工作报告;
○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行咨询、协调和决策;
○听取学校教代会、家委会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校方反馈,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执行层——校长负责制下的学校行政班子
1、学校行政班子组成:管理层由校长和学校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岗位设置为校长、副校长各1名,教导主任1名,德育主任1名,后勤主任1名。
2、学校行政班子的产生:校长由教育局聘任,副校长由校长聘任并报教育局批准;其他成员由校级领导班子提名报学校理事会审核通过。
3、学校行政班子的职责:
○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学校章程,依法管理;
成都教育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编制预算方案,任命学校中层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聘用教职工,确定专业技术岗位;
○负责学校日常运行的各项管理事务。
监督层——监事会(党支部、教代会、家委会)
1、监事会人员组成:监事会为本校监督层,由党组织、教代会、家委会组成。监事长由校监事会过半数监事推选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监事会人员的产生:党支部委员通过党支部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成员通过全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职责:
○制定监事会章程和议事规则;
○对学校财务、人事和教育教学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对理事和学校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内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端正教育思想,明确办学方向,制定并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3、承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办学任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校长和学校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估;接受事业单位登记主管机关的年检。
4、依法保障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在校生流失。
5、坚持德育为首位,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学校德育工作队伍,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
6、坚持教学为中心,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组织好学校的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努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办出学校特。
8、积极筹措办学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领导和组织后勤工作。
9、主持制定学校章程及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做好教职工的培养、使用、教育、奖惩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稳定的教职工队伍。加强民主管理,实行以学校财务、招生、教职工聘任、分配方案、财产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校务公开制度。
10、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学校团组织开展好工作。
11、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协调好学校同社区内各单位的关系,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保障正常的学校秩序。
第三章学校管理
德育工作
第十七条构建学校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实行全员德育。
第十八条实施班主任负责制,负责班级管理工作,协调其他教师共同开展班级学生德育工作。
第十九条指导少先队辅导员开展少先队活动,组织安排课外活动。
第二十条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优化德育活动,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