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首席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基础教育全市一流,职业教育全国知名”的教育发展目标,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席教师是师德师风的示范人、教学质量的把关人和教育科研的带头人。推行区首席教师制,是我区在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下奋力推进“三名工程”,不断提升教育整体水平的重大举措。通过组建以首席教师为核心的骨干教师精英团队,在教育教学改革、科研项目研究、教学指导、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榜样、示范、指导和引领作用,推动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第三条首席教师的选拔、管理在区教育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和区教培中心负责实施。学校应成立相应的校级学科首席教师评选管理机构。
第四条首席教师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首席教师的选拔和管理以“整体设计,分步实施,质量优先,榜样示范”为指导思想。评选首席教师,应遵循德才兼备、能力优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竞争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逐步推开。
二、选拔
第六条龙泉驿区首席教师原则上在省特级教师和地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选拔产生,特别优秀的省级骨干教师和地市级骨干教师可以破格申报。
第七条龙泉驿区首席教师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师德修养高。首席教师必须职业道德高尚、奉献精神突出,团队协作能力强,能在学科教师中起榜样作用。
2.教育观念新。首席教师必须具有坚实的教育理论知识、丰富的
教育教学经验,能在学科教学中起示范作用。
3.教学业绩优。首席教师必须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功底、教学业绩优秀,近三年教学质量在全区名列前茅并在全市该学科中有一定影响,能在学科教学中起指导作用。
4.科研能力强。首席教师必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科研成绩突出,近三年主持或参与(作为主研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有两篇以上教育科研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能在学科教育科研中起引领作用。
成都教育局5.中学首席教师应具有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首席教师具有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6.身心健康。
第八条评选区级首席教师,应在学校评选校级首席教师的基础上,由区首席教师评选班子按照“一论二说三讲”的办法对参评教师进行量化计分,择优评选出区级学科首席教师。
“一论”,即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论工作业绩(主要考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育科研成果确定首席教师候选人。
“二说”,即由首席教师候选人说课和说教学经验,考察首席教师候选人是否具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先进的教育理念。
“三讲”,即由首席教师候选人借班上新授课、复习课和讲评课各一节,考察首席教师候选人是否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否在学科教学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第九条首席教师每届任期三年,每三年评聘一次。任期届满,自动终止,由龙泉驿区首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启动评聘程序。首席教师评聘实行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相结合。选拔评聘程序严格按个人申报、所在学校推荐、专家评审小组评审、教育局领导小组审核、区政府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首席教师由区政府命名,并颁发《龙泉驿区××首席教
师聘书》。
三、责权
第十一条首席教师应是学科教学的把关者,担负着本学科教学技能创新和教育教学传帮带的职责。在聘用期内,首席教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制定并具体实施本学科或本专业教师培训计划;
2.根据教育改革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明确提出工作目标和制订工作计划并具体实施。所带教师精英团队成员3年内必须成为在市内较有知名度的教学骨干,其公开课和论文评比必须获市级以上奖项。
3.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或对外交流活动中积极承担教育教学观摩、示范课任务。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各项教育指导工作,使本学科成为市内的优势学科,教育教学成绩位居全市前列。
4.主持完成1—2项教育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实践研究项目;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教育核心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2篇;每学期举行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1—2次;每学期向教育局提交项目研究与实践的进展情况报告;每年自觉接受教育局的检查与考核。
5.完成教育局交给的其他任务(如教育教学指导、命题、阅卷、教育评估、评审、咨询等。
第十二条首席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具有指挥本学科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权力,可在全区范围内挑选本学科的优秀教师组成骨干教师精英团队。
2.获得首席教师津贴的权力。区级学科首席教师津贴暂定为每月1500元。校级首席教师津贴由各校自行确定。
3.在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的范围内,可自主支配项目经费;对本学科教科研成果拥有奖金分配权。
4.可自主安排自己的教学工作计划,可大胆尝试个性化教学;
5.可指导区教培中心“学科中心组”工作,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6.在评先、评模、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学习进修及等方面中享有优先权。
第十三条连续两届受聘并能出完成工作目标的首席教师,任期届满后区教育局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授予“龙泉驿区名誉首席教师”称号。
四、管理
第十四条对首席教师的管理应以人为本、动态管理、跟踪考核。区首席教师由首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考评工作由教育局聘请的专家组负责。
第十五条每学科设立1名首席教师。以首席教师为核心,每学科挑选4—6名优秀骨干教师作为首席教师的助手,组建本学科教师精英团队。
第十六条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召开首席教师座谈会,经常深入所在单位,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七条建立报告制度。对首席教师的工作岗位、职务、职称、奖惩、进修、考察、参加重大活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区教育局。首席教师每半年须向区教育局书面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建立目标管理制度。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对首席教师实行目标管理。区教育局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首席教师在聘期内应完成的目标、任务。
第十九条建立考核制度。区教育局每年对首席教师完成任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相应建立师德档案和业务档案,进行专项管理,同时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经费资助和岗位津贴。
第二十条建立奖励制度。首席教师获得国家、省级奖项,以及聘期内目标任务完成好或做出其他杰出贡献的,区教育局将给予嘉奖。
第二十一条建立项目资助制度。
按研究项目的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确定项目资助(最
高额4万元,实行按进度拨款,首席教师在规定范围内自主使用,区教育局年终审查的办法进行管理,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的70%用于教科研公务、业务支出,项目经费的30%根据年终考核情况用于首席教师和精英团队成员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每届聘期3年,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在3年后可按照选拔条件再次申报。对于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的首席教师,取消称号及相关待遇。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龙泉驿区教育局。各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校级首席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