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26
【字 号】成办函[2010]252号
【施行日期】2010.10.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成都市“ 两基 ”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成办函〔2010〕25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教督〔2007〕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两基”工作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1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成都市“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傅勇林 副市长
  副组长:杨小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信伟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宋剑锋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智慧 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张俊国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陆芙蓉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 蓉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 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联久 市编办副主任
  朱晓寰 市国土局副巡视员
  伍 勇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王松涛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 涌 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王超英 市农委机关党委书记
  刘培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 虹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邓 谊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何荣波 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美景 市统计局巡视员
  陈 明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 征 团市委副书记
  李 洁 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两基”迎检办)设在市教育局,吕信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智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两基”迎检办。协调全市“两基”迎国检各项准备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材料;组织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市)县政府的督查;制定下发开展“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具体意见等。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成都教育局
  (二)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团。
  1.牵头做好市“两基”迎检办的日常工作。牵头起草市政府关于“两基”工作汇报材料,抓好“两基”工作的宣传报道;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两基”迎国检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做好市级工作资料档案建立工作。
  2.督促各区(市)县依法采取措施“控辍保学”,确保小学、初中的入学率、辍学率、完成率等各项普及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抓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女童等弱势体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3.协调财政和税务部门掌握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及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工作,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掌握了解“普九”化债情况;配合做好教师工资及绩效工资的发放。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区(市)县教育经费的检查。
  4.督促指导各区(市)县调整优化学校布局,努力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效降低大班额比例,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统筹“中小学灾后恢复重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各项教育专项建设工程,消除学校现有D级危房,解决学校教学、生活用房不足不配套等问题,使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国家标准。了解掌握全市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情况,在争取市级财政支持的同时,督促各区(市)县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不足、陈旧问题,使学校设备设施及图书配备等达到国家和省定现行标准的基本要求。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加强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5.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提出妥善解决代课教师有关问题的措施办法。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督促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
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区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编制、学历、教师资格、职称结构和校长岗位培训等各项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6.督促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毕业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7.督促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文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8.牵头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工作。督促各区(市)县落实农民培训基地(可挂靠在乡村中小学校)和扫盲经费,组织开展扫盲和脱盲人员巩固提高学习,确保扫盲指标达到“两基”国检指标要求。
  9.督促指导各区(市)县做好“两基”资料档案建立工作。
  (三)市发改委。
  1.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
  2.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3.进一步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