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务〔2017〕5号
华中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16〕4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阳光招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招生,严肃招生纪律,严守招生规定,坚守红线和底线,做到阳光招生。
(二)坚持质量为重
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复试考核方式方法,严把质量关,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务必做到“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三)坚持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一是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尤其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二是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结合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培养要求和培养规律,设计实施针对性强、突显率高的考察方案。
(四)坚持自主选才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一是坚持自主选才,突出学术权力,尊重复试专家的判断选择,尊重导师意见,尊重考生意愿;二是坚持加强管理,注重完善制度,讲究规范,注重程序,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
各学院根据《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和本文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建立机构,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方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要求、复试程序、成绩构成、申诉渠道等。
(二)强化分类复试
各学院精心设计复试内容,改革考评方法,注重分类选拔。对学术学位考生加强学术志趣、科研潜质、创新能力的考核,对专业学位考生加强基础知识、实践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的考核。提高研究生学术志趣与导师研究领域的契合度,提高研究生行为品性与导师培养特点的契合度,增强导师和学生相互认同感。
(三)严审复试资格
1.确定复试资格。各学院在国家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非全日制与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相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对口支援计划、单独考试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指标单列湖北省高等教育考试院。
2.严查考生身份。复试前,各学院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 留存有关复印材料和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确保信息公开
1.公开平台。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在学院门户网站、公告栏、研究生院网站等设置专栏,公开复试录取信息。
2.公开内容。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具体包括: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含初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含复试成绩)、申诉渠道等。公示信息格式要求与复试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3.公开要求。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内容如有改动,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各学院按规定及时、完整、规范公开复试录取信息,接受监督和检查。坚持“谁公开、谁把关、谁解释、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规组织调剂
1.严审条件。及时公布拟接收调剂考生专业的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第一志愿上线生充足的专业先组织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仍未录满的可以组织调剂,但录取调剂考生比例不得高于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比例;调剂生复试资格线总分原则上应高于第一志愿录取分数线10分以上,且生源背景应满足录取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