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孝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管理模式,结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定本细则。
一、入学与学籍
1、入学条件。(1)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身体健康。(2)具有各类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学生报名时,须持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身份证原件,到孝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孝感学院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入学通知书》,专科学制三年,本科学制四年,全日制脱产学习。
2、入学报到。新生持孝感学院签发的入学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者,必须提前向学校自考办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3、体检。新生入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和政审。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中发现身体不符合入学条件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诊者,取消入学资格。
4、编班。学生入学后,学校按专业、班级分类编定学号,并颁发学生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入学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表、奖惩材料等。学生在校期间,学籍档案由成人教育学院管理,毕业或结业离校,移交学生工作单位。
5、学籍电子注册。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办理注册手续,学生一经注册即取得正式学籍。
6、校内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在开学之日起两周内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后,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1、学生必须参加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由省
考试院自考办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分理论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两种方式。所有课程考试安排,原则上每年4次,分别为1月、4月、7月、10月。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重考一次,若重考不及格者,学生自费报考。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凡因病、事请假获准者,须参加下一轮相同课程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分数记载;也可参加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相同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记入学籍档案。
3、所有课程成绩的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擅自缺考,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在学生成绩表中注明“旷考”字样。凡考试舞弊、违反考试纪律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三、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应按招生时选定的专业学习,正式注册学籍后一般不办理转专业事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允许在校内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2)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的专业学习者;
3)因报到注册人数不足开班,需要调整专业者。
2、转专业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办学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办学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成人教育学院审批;由成人教育学院征得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后,通知相关部门办理,并由成人教育学院自考办负责到省考试院自考办办理重新注册和备案手续;
2)办理转专业手续限于在第一学期办理。
3、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四、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休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合法证明,经所在学院同意,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逾期视为自动退学。如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班级,可编入相近专业学习。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
五、免考
在校普通本科生如想跨专业学习,获取第二学位,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在校专科学生套读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经省自考办审核,可免考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且学分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非本专业加试课程”。
六、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坚持长时期学习的;
2)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的;
3)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的;
4)因其它特殊情况,学校认为必须退学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80学时者。
3、学生退学,必须由其所在办学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成教学院审批。
4、学生经批准办理退学手续,须按学校规定交回学生证、借书证和其他公物,成人教育学院发给退学证明。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退学证明。
5、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复学。
七、考勤与纪律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按《孝感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湖北省高等教育考试院
2、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包括上课、辅导、自习、考试、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学校规定的其它集体活动。
3、因故不能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者,必须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所在学院领导批准; 一周以上由所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到成人教育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请假时间的,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及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旷课达到某门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一学期累计旷课达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学期的课程考试。
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的时间多少和情节轻重, 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3040学时(按本班级实际授课学时计算,下同)者,根据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16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618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80学时者,给予退学处理。
5)各办学学院应将缺勤学生姓名记入《孝感学院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考勤表》,每学期期末报成人教育学院备案。
八、奖励与处分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精神鼓励主要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彰和授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主要包括颁发奖学金、奖金和奖品。学校设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奖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综合奖学金”等奖项。
2、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有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毕业班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分别按照《孝感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奖励管理条例》与《孝感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处理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勒令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习证明。
5、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九、毕业与结业
1、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包括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合格,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孝感学院副署,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其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