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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基本简介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待遇问题,位于第7项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后一部分: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中共中央总书记指出,要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国企负责人没有‘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根除。”
背景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上一轮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经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如今,掌握核心资源的央企,许多效益被公众认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经营。因此,央企领导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样拿超高薪水一直备受争议。
尤其是近年来,一些国企、央企负责人既拥有比较高的行政级别,又领取高薪酬。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能到国有企业或者央企担任负责人被认为是一种重用或“福利待遇”,致使一些人甚至动用关系“铺路子”“走后门”。这些变味的做法都脱离了上一轮央企薪酬制度改革的良好初衷,需要大力纠偏。
此外,一些国有企业中还长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有的高管薪酬与其经营业绩不相符,一些国企高管的待遇甚至在企业出现巨亏时不降反升。这些做法不仅违背央企的定位,甚至直接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5]
核心内容
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明年登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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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包括“完善制度、调整结构、加强监管、调节水平、规范待遇”五方面内容。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最核心的内容是明确,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将采用差异化薪酬管控的办法,综合考虑国企高管当期业绩和中长期持续发展,重点对行政任命的央企高管人员以及部分垄断性的高收入行业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实行限高,以此来抑制央企高管获得畸高薪酬,缩小央企内部分配差距,使得央企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7]
四大亮点
其一,清晰表明对央企、国企负责人适用“党管干部”原则,以更刚性的行政制度管理央企、国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和待遇。这特别体现三个方面:对央企负责人的七项职务行为首次设置上限;明确对四种公款消费行为设置禁令;严格限制企业负责人高年薪。强化行政管理,既将央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纳入中央“八项禁令”范畴,也符合央企、国企负责人的现行用人机制。
其二,清晰表明了央企薪酬制度改革与国资国企改革的关联性。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首次提
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目标。过去,这成为一些国有企业拿高薪酬的依据,但实际上失之偏颇。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等表述,透露出根据不同经营性质实施差异化薪酬的思路。这也意味着,公共服务性国企与一般竞争性国企,将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标准。
而这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企的功能,这也正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试点的主要着眼点。由此,央企薪酬改革也纳入了国资国企改革的大盘子。从推动央企薪酬改革的速度可以断定,以划分国企功能、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为核心的国资国企改革将在各地得到迅速推动。只有先行推动国资国企改革,薪酬改革才有操作平台。
其三,透露了出资人与管理人分开管理、开门办国企的思路。方案提到,“薪酬改革应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这表明,央企负责人的选任将不止一种方式。央企用人体制仍以任命为主,这容易导致央企变成冗余高官的吸纳所,也不利于央企向现代企业转变。更多元的选任机制,有利于央企深化改革。而现实的操作思路是,出资人作为国有资本的监管者采取任命制,经营负责人则采取选拔制。这既有利于政企政资分开,也利于央企吸纳社会人才。而与之匹配的薪酬,前者可以行政化,后者可以市场化,以此保持央企的激励机制。
其四,显示了着眼全局的改革视野。18日和29日的两次会议,都强调薪酬改革要“具有系统性”,并明确国资委管理央企、其他中央企业、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均在薪酬制度改革范围内。这实际是在反复强调,薪酬改革的最终指向是国资国企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以小改革撬动大改革,央企薪酬改革意在长远。[8]
分析解读
首对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设上限
解读:昨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两份文件获得审议通过。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对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及职务待遇方面的管理进入新阶段。
央企薪酬实行差异化告别“大锅饭”
“无论对于央企薪酬还是整个国资国企改革,都传递出十分积极的信号。”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分析说,会议明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
序收入分配格局,扭转了此前有声音认为“央企调薪是一种惩罚性手段”的说法。
对于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会议再度提到将进行调整,但同时也首度提出推进这项改革要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且明确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企业禁用公款为领导办高尔夫卡
此外,此番通过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首度对央企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7项具体内容设置上限标准,并明确对“企业用公款为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会员、高尔夫等各种消费卡”“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等内容设置禁令。
关于此番改革,李锦表示有“两个没想到”:一是速度快,“从8月18日到29日,短短11天相关文件就修订完善审批通过”;二是文件内容与舆论和民意紧密吻合,此前,关于央企负责人薪
酬,社会各界进行广泛讨论,发表意见观点,“在此番方案和意见中有所体现”,体现改革“真改”“实改”“改到位”,也有助于提升全社会对于改革的信心。[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