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老牌法学强校,民商法实力最强
  人大法学院是在作为“五院四系”之一的人大法律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老牌的法学强校,拥有宪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三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实力最强。
  【招生信息】开设硕士点专业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人大最近几年的招生简章都不公布招生人数。
   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全国领先
  武汉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无论是“大法学”(包括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政治学、公安学等5个学科类)还是“小法学”,其实力与研究底蕴在全国范围内都相当不错。优势学科突出,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北京大学——法学理论名师云集,实力雄厚
  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刑法为国家重点学科,其中法学理论学科是我国最早设置硕士点的学科之一。名师云集,教学科研力量雄厚,北大法学理论学科长期以来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
        中国政法大学——有统有分的培养模式,法制史、诉讼法水平一流
  中国政法大学的培养模式独具特:被录取考生按专业分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学习。按照有统有分的教学计划,通识课程与20门左右主要专业课程是统一的,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学科优势为学生开设部分选修课程,既保证宽口径、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又实现法学专业特人才的培养目标。 法大在法学领域各个专业实力都很强,尤其是法制史和诉讼法的研究水平国内一流。
   西南政法大学——学科体系齐全,经济法学傲视雄
  西南政法大学是全国公认的规模最大、学科体系最齐全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是全国培养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院校。在全国二级学科评比中,西南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国家级重点学科连续四年蝉联全国第一。
    吉林大学——律师实务颇具影响,法学理论全国闻名
  吉大法学院拥有一批治学严谨的教授学者,科研成果丰富,律师实务也颇有影响。培养的毕业生中有许多已成为法律界和各条战线上的骨干力量,校友资源非常丰富。法学理论和刑法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尤其是吉大的法学理论研究,饮誉全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4个部省级重点学科,知识产权法研究独树一帜
  法学院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得比较成熟的一个大院,拥有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4个部省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学和宪法与行政法学为司法部和湖北省双重重点学科。设有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涌现了吴汉东、曹新明等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专家,其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实力强劲,法律史、经济法、刑法全面开花
  华东政法大学的教师多为上海知名律师,教学与国际接轨,注重实际分析能力的培养。法律史学、经济法为司法部、上海市重点学科,刑法学也被上海市教委确定为重点学科,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银行贷款资助项目。国际法专业被国家司法部确定为司法部和上海市
重点学科。
 
  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和经济法实力不俗
  西北政法大学也是老牌的五所政法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区高等法学教育与法学科研中心,在西北地区声望很高,不过因为地理位置受限制等因素,在五所政法院校中知名度和号召力相对较弱,但实力不容小觑,刑法和经济法实力不俗。
 
  清华大学——后来居上,民商法最具实力
  民商法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最具实力的专业,汇集了包括中国商法研究会会长王保树、中国合同法学第一人崔建远在内的一批著名中青年法学专家,与社科院法学所、人民大学民商法成三足鼎立之势。
   厦门大学——地处经济特区,国际法、民商法实力不俗
  厦门大学地处经济特区,国际法学、民商法学等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学专业实力不俗。国际法学学科综合实力已位居全国前列,尤其是在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税法及国际经济争端解决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在海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成果。
   浙江大学——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考研热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是浙江大学文科建设的特区。 实行独特的、不同于浙江大学其他学院以及其他大学法学院的管理体制、学术机制、评价体系。拥有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等一些优势学科,也是法学类考研的热门目标之一。
   复旦大学——学科发展均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
  除了法学院本身快速发展以外,复旦大学与法学密切相关的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历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及外语教学的实力都居于全国前列,这也是其开展法学研究和教学、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得天独厚的条件。
    南京大学——增强对外交流,中德合作办学
  南京大学经济法学是江苏省“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学科。学院设有中德法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与德国哥廷根大学合办的国际性法学合作研究与教学实体,联合培养研究生,学制三年,其中两年在国内,一年在德国,对考生很有吸引力。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渊源于1980年创设于世界经济系的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19811月,原世界经济系国际贸易与经济法教研室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教师全部调整至经济学系。1987年,在经济学系开始设立经济法学专业,并于同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本科生。199112月,以经济法教研室的教师和经济法专业的学生为基础,设立经济法学系,下设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专业。1998年我国高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与此相适应,19988月,经济法学系易名为法学系,并着手筹建法学院。199812月,法学院正式成立。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的法学教育已有二十几年的历史。早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3年,当时的天津财经学院即将《经济法》课程作为院级公共课开始在部分专业开设,翌年成立了经济法教研室;
1995年,天津财经学法学系宣告成立并始招经济法专业本科生,法学专业教育开始正式起步;2004年,法学系随学院升格为大学而相应升格为现今的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
  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36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9名,在读博士4名,具有硕士学位的21名,且有7名教师有国外留学、研修经历。
  法学院现有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和民商法3个专业方向招收本科生,具有法学学士学位授予权;有经济法和国际法2个专业招收研究生,具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法学院现设经济法、国际法、民商法和理论法学四个教研室,分别承担法学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两个专业硕士点的学位课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法学院是一个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创新务实的教学和科研团队,历经十多年的建设,从无到有、由小渐大,在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学术交流、学生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就。
  但是,相对于本校其他传统专业以及许多同类院校的法学专业,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还较为年轻和幼稚,而这也正意味着我们有更深远的发展潜力和更广阔的上升空间。学校正拟全
力发展财经大学的法学专业教育,将在法学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植和支持,我们有理由、有信心、有能力打造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培养更多合格法律人才的现代化的法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
一、概述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首批试点高校。学校秉持“忠诚、团结、求实、创新”的校训,“求真求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被誉为“中国财经管理专家的摇篮”。学校未来的发展战略目标是:建成以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为主体,文学、理学、工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有特、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学院南路校区占地面积141962平方米;沙河校区占地面积789798平方米。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肇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设立的经济法教研室,1995年建系,2004年建院。学院坚持以“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为立院宗旨,以“财经法律”为品牌,以“复合型知识
结构塑造”、“实践教学”为特,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以“培养适合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性、国际化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规划和推进法学院的建设和各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07-2009年全国法学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学院位居全国第19名,是国内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构成了中央财经大学的三大主体学科。
      法学院关于法学学科的定位、特和发展战略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通识化的潮流,紧密依托我校财经、管理学科的优势、学术资源,以及和金融界、法律界的紧密联系,坚持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理论和实务相贯通,造就一批在学术界、教育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具有国际化思维观念的教师队伍,致力于培养通法律、懂经济、国际化、复合型的高级应用性人才,以地处首都的区位优势和财经法学的品牌定位,近期将法学院建成学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法学院,力争在不久的将来将法学院建设成学科特及优势突出的一流法学院,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法学院第一任院长为甘功仁教授,现任院长为郭锋教授。
 
二、法学院治理理念 
  法学院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主要担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功能。因此,从事学院治理的主体应当是教师和学生。学院以院长为中心的管理团队实际上提供的是一种公共服务。学院的治理本质是上自治性质,应当奉行民主与宽容的治理理念和立院精神。学院的发展战略、人事制度、薪酬制度等都应当由以教授为核心而组成的委员会来进行实质性决策。为了实现这种理念,就必须尊重教师的个人自由,并营造良好的学术和教学氛围。
  大学是进行专业化教育的社区,是促进知识进步、提升人文素质的场所,是培养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领袖或精英人才的基地。因此,追求真理的学术氛围是大学文化的本质特征。作为法学院而言,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思想和学术自由的环境是管理团队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必须排斥意识形态和行政对学术自由的干预,不以意识形态和行政评价机制来衡量教师的学术研究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院的管理应当致力于营造团结和谐,绝大多数教职工心情舒畅、不断进取、对未来充满信心,福利稳步提升的人文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下,无论是学院建设,还是教师的个人治学修养,都需要“宁静致远,淡泊明志”,保持心态沉稳,潜心学术研究、教书育人,注重以人格魅力、正派作风、学术声誉为个人和学院赢得声誉。
 
三、学科建设与平台 
  在学科定位和发展上,学院强调以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宪法行政法学、诉讼法学为重点,以理论法学为支撑,以财经私法、财经公法为特,将证券法、金融法、物权法、公共采购法、保险法、税法、拍卖法、金融刑法、法律经济学、代议制法、司法鉴定学等三级学科方向建成全国一流、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学科。
      本学科拥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培养税法、金融法、商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本学科经济法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证券法》为国内首门省部级精品课程。
  学院设有法律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国际教育与双语教学中心,以及理论法学教研室、宪法行政法学教研室、民商法学教研室、经济法学教研室、国际法学教研室、诉讼法学教研室、刑法学教研室、环境资源法学教研室、知识产权法学教研室、金融服务法学教研室等10个教研室。其中,金融服务法学教研室是全国首创。
  学院设有国内第一家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率先或较早在国内提出和系统论证了金融服务法、环境金融法、金融消费者、金融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概念和理论。与瑞士再保险集团联合建立了“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聘请外籍教授在该中心专职工作,完成了大量的国际性课题。与中石油集团创建了“中国环境金融法研究中心”,在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
放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论证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与保监会联合设立“保险法研究中心”,是国内保险法研究的重要学术平台之一。与建设部联合成立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为建设部起草有关行政法规提供智力支持。学院还设有宪政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证券法研究所、拍卖法律与经济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开办有学术网站《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编辑出版《金融服务法评论》、《财经法律评论》、《证券法律评论》、《保险法律评论》、《公共采购法评论》、《中财法律评论》、《中财法学》等期刊、报纸。
 
四、师资队伍和学术影响 
  学院现有教职工57人,其中教授12人(含外籍教授1人),副教授21人,讲师14人,博士生导师4人,博士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以上。拥有一批国内一流的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陈华彬、郭锋、蒋劲松、曾筱清、曹富国、戚渊等均为学术成果丰硕的知名法学专家。青年学术骨干尹飞、高秦伟、郭华、王克玉、邢会强等在学术界崭露头角。多名教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或获得省部级多项荣誉称号,10余名学者入选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数十项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
  法学院学术气氛浓厚,学术成果突出,学术声誉日益提高。2005年至今,共出版专著100
多部,发表论文600多篇。学院组织出版了“中财法学文库”,现已出版学术专著近20部。学院教师主持科研项目100余项,研究经费合同金额近1000万元,其中国家级、省部级纵向课题、国际性课题约50项,到账研究经费达700余万元。学院举办了30多场国际国内学术研讨会,近300场学术讲座。其中,“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保险法律论坛”、“中欧WTO规则政府采购法论坛”、“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律实践教学研讨会”、“改革开放30年与中国证券市场法治建设高层论坛”、“气候变化与排放权交易: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高层论坛”、“金融法律制度变革与金融法学科建设研讨会”等国际性或者全国性大型学术研讨会产生了重要影响。持续主办了“法治中国论坛”、“财产法前沿论坛”、“资本市场法律前沿论坛”、“域外法学论坛”、“法律实务论坛”等系列学术讲座。通过一系列学术活动,大批专家学者走进中财法学院传道授业。 
  学院拥有全国性学会,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和秘书处所在单位。学院教师共有70多人次在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教育部、司法部、建设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所属学术团体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或出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
  学院多名教师持续参加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结项的评审,多名教
师被选入国家司法考试、法律硕士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成员。
 
五、人才培养 
  学院从1995年开始招生,共计招收本科生1600余人、研究生700余人,现有在校学生近1000人。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法学院设一个本科专业(法学),每年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学生140人左右,招收全日制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50人左右,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100人左右,并招收在职法律硕士学员及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100余人。近5年培养了421名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含在校生)。通过联合培养的方式,共培养博士研究生10多人。
  学院的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通法律、懂经济、懂管理、懂外语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在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的本科生、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教学方法上,强调夯实系统性的法学理论基础,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对法律硕士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
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
  基于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定位,学院汇集各类教学资源,开发不同层级的双语教学课程,包括《知识产权法》、《公司法》、《比较法》、《比较政府采购法》、《英美法律导读》等。组织学生参加“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等国际性模拟法庭比赛。学院参赛学生获得了2009年“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第4名、首届首都大学生模拟法庭比赛第3名、2010年中国第8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全国选拔赛2等奖的优异成绩。学生的公共英语水平和专业英语水平显著提升,相当数量的学生在涉外企事业单位、律所成功就业,另有一部分到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等国的著名高校继续深造。
  为强化学生的专业意识,激励学生的奋斗精神,培养面向未来的创新型人才,在不断探索所积累的经验的基础上,学院从20073月启动了《“法律之星”人才培养创新工程》,着力打造基本理论塑造、实践能力培养和国际化视野三大人才培养平台。迄今已有16名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法律之星”荣誉称号。学院联合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机构在法学院设立了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学金。学院与有关法院、金融机构、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了30多个专业性的社会实践基地;与10多家国外法学院互派国际交流学生。
  为优化师资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更好的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学院聘请了著名高
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聘请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法律硕士导师。
  学院独具特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吸引了愈来愈多的优质生源,包括北大、人大等在内的985高校的本科生选择我院攻读研究生学位。所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广受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公司企业的认同和欢迎。
 
六、国际交流 
  学院高度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注重提升学院办学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向国际化方向迈进。学院与美国芝加哥大学肯特法学院、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乌克兰基辅国民经济大学法学院、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院、台湾中原大学法学院、瑞士再保险公司以及日本东南亚人寿保险振兴中心(OLIS)等20多所国外大学及港澳台地区大学法学院、知名跨国公司及公益机构签署合作交流协议,构建了国际学术合作的基本平台和关系框架,内容涵盖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教材编写、交换学
生、攻读学位等方面。
  与美国马里兰大学、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合作举办“中美欧国际学生交换项目”,3年来共接收来自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芝加哥肯特法学院、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法学院等法学院的近30名外国学生来院学习交流,学院一共派出近30沙河人才网名研究生、本科生赴对方院校学习并按照协议取得学分。与“国际司法桥梁”、“亚洲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推动我院“法律诊所教育”和学生实践活动;接待美国、日本暑期学生交流班;与OLIS展开合作,定期派出1位教师到日本的OLICD交流访问。
  从2007年起至今,我院共接待来自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日本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来访外宾100余人次。除进行常规的会晤以外,来访外宾为我院学生举办学术讲座,“域外法学论坛”作为外宾来访的必备项目被固定和坚持下来,并且大部分讲座以纯英文的形式进行,这为我院学生学习并提高英语听说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近年来,我院每年派遣3-5名教师赴国外进修(访问学者),教师中先后有约50人次赴澳大利亚、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做访问学者,或参加国际会议,或开展不同领域、不同形式的学术访问和交流。
 
七、社会服务 
  法学院教师广泛、多层次参与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各部委涉及经济、法律、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决策并提供咨询,发挥财经法律智库的功能;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各种培训、宣讲;通过法律实践环节,利用法学院师资、学生为有关单位提供智力服务。
有关教师参与了全国人大物权法、侵权行为法、预算法的立法咨询工作;参与有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参与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政府采购、反垄断法、气候变化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咨询;参加了有关金融、证券、保险、信托等立法和部门规章的起草和咨询;参与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讨论;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WTO、欧盟等国际组织关于政府采购协定的草拟和谈判工作。
  学院还利用财经法律专家资源集中的优势,先后为建设银行培养金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人才,为中信银行、河北省国资委等单位举办了金融法短训班。学院的部分老师多次应邀前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举办专题讲座。学院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了“送法下乡”、“法律援助”、“法律诊所”等社会实践服务。
 
八、未来发展 
  12.5规划期间,学院决心紧紧把握新世纪全球变革趋向,以国家振兴为己任,加速教育创新,根据“入主流、办特,建设优秀法学院”的发展目标和定位,虚心学习和借鉴一流法学院的经验,进一步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构筑学科平台,优化学科布局、提升学术品牌、深化国际化办学;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流师资团队;强化人才培养质量,全面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教育服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起源于19539月成立的中原大学政法学院,至今已有近60年的史。19534月,以中原大学政法学院为基础,合并中山大学、广西大学、湖南大学的政法系科,成立中南政法学院。195810月,中南政法学院与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干校、武汉大学法律系合并成立湖北大学,上述政法类院、校、系组成湖北大学的法律系;至1977年演变为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并于当年招收恢复高考制度后的首批法律专业本科生。198412月,以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中南政法学院正式恢复。20005月,中南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学院合并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并以原中南政法学院的主体和原中南财大法律系组成法学院。
  学院教学与科研机构完善:下设理论法学系、宪法与行政法学系、诉讼法学系、民商法学系、经济法学系、国际法学系,国际经济法学系及一个实践教学中心,设有国家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法学研究中心、湖北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及司法考试研究与培训中心。此外,学院成立了法律史研究所、宪政理论研究所、民商法典研究所、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军事法研究所、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人权研究所、侵权行为法研究所等十余个科研机构。取得了博士、硕士、学士及第二学士学位授予权和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权。
  学院现有普高本科生3200余人,博士生200余人,硕士生1700余人;法学专任教师190余人,教授41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3人,副教授69人。近年来,涌现出了一大批在国内法学界有相当学术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者。
  学院在学科建设方面已取得一系列历史性重大突破: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在民商法学、法制史和宪法与行政法学等九个二级学科均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同时也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拥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等8个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30多个研究
方向。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民商法重点学科;在已拥有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等多个部省级重点学科的前提下,2008年,法学学科又整体获得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殊荣,与此同时,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分别获得湖北省优势学科和特学科称号;此外,法学学科在全国“211工程”院校三期重点项目的申报上以全优的成绩获得广泛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