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1.05.18
【字 号】鲁教职字[2011]10号
【施行日期】2011.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1]10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适应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项目,设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能教师,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设立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是省委、省政府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充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和有效缓解中等职业教育紧缺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实践指导能力薄弱状况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职业学校依据社会需求,改革专业教学内容和加强专业建设,有利于职业学校强化实践技能教学和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有利于促进校企结合,培养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专门技术人才,有利于推动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有利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习指导课教师队伍教学水平的提高。
  2011至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款,设立100个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每个岗位省财政补助5万元。一个特聘技能教师岗位补助期为一年,不占学校编制,由获得设岗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程序面向社会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高级技术人员、技师等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任教。同时鼓励各市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市级特聘技能教师岗位。
  二、实施范围
  (一)学校范围。在校生2000人以上,办学条件较好、特鲜明、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相对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专业范围。主要是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相关专业,具备授课、实习实训基本条件、服务当地支柱产业发展的骨干专业和特专业。
  (三)受聘人员范围。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般不重复聘任已在省内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人员。
  三、任职条件
  特聘技能教师的基本条件是: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专业工作经历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工匠。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够胜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工作。
  四、聘任时限
  特聘技能教师岗位时限按下列方法计算:一个岗位时限为一学年,每个岗位可以由一人承担,也可以由几人同时承担或分段承担,聘请教师具体时限由聘请学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确定聘期,一般以完成一门课程或训练单元模块教学任务为宜。受聘的课时、工作量及待遇应在校内公开。聘任期满后仍需继续聘任的,按程序重新办理聘请手续。
  五、聘请程序
  聘请特聘技能教师程序如下:
  (一)名额分配和报送时间。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各市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及学校规模等因素,将名额分配到市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附件1)。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分配的
名额数,将拟特聘技能教师的学校、专业、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招聘等内容填写《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学校专业岗位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报送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前,2012和2013年均为当年3月10日前。
  (二)公告。省教育厅将各市及省直学校报送的聘请学校及专业信息汇总后,经核准,于5日内在教育厅及各市教育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三)申请。报名人员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直接联系招聘学校报名,同时提交《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报名表》(附件3),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