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09.28
【字 号】东发改价格〔2020〕246号
【施行日期】2020.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维护学前儿童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我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
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难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保教费按月进行收取。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按月进行收取。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元/生·天”为计费单位,按月收取。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 15 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服务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
义务。
  (四)代收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主要包括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收取。
  1.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除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二、收费管理方式及管理权限
  (一)管理方式。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管理权限。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县区(开发区)分级管理。
  1.中心城区(包括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所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确定;其他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所在县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确定。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各县区(开发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确定。
  三、收费标准
  (一)保教费
  中心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等级管理,收费标准
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同时,根据鲁教基发〔2018〕5号文件规定,原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市级二类幼儿园、市级三类幼儿园调整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相应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全额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类幼儿园 380 元/生·月,一类幼儿园 295 元/生·月,二类幼儿园 240 元/生·月,三类幼儿园 215 元/生·月。
  2.享受财政差额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类幼儿园 450 元/生·月,一类幼儿园 350 元/生·月,二类幼儿园 280 元/生·月,三类幼儿园 250 元/生·月。
  3.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其它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同类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4.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
  (二)住宿费
  实行寄宿制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按实际成本确定。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德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服务性收费应为方便儿童保育教育为目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四、收费标准调整
  对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3-5年核定一次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确需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教育部门应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根据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依法履行调整程序。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需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意见包括幼儿园建设管理情况、年度收费开支、保教费调整幅度、调整理由、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调整后对社会负担和幼儿园收支影响,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情况。
  (二)普惠性民办以及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和幼儿园建设发展状况,向教育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教育部门对调整申请审核后形成调整意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转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执行。
  调整意见包括幼儿园性质认定情况、建设管理情况、年度收费开支等,以及发展改革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