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14
【字 号】川办发[2010]45号
【施行日期】2010.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年06月14日 川办发[2010]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最新四川省人事任免四川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公务员局(简称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承担的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的具体工作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和惩戒制度,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七)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承办省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公务员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处级):
  (一)综合处。
  组织拟订全省实施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见;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具体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二)职位管理处。
  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全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完善公务
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及人员调配工作;承担市(州)及以下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考试录用处。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四)考核奖励处。
  完善全省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记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事项;承担省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实施方案审核工作。
  (五)培训与监督处。
  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省政府部门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和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全省公务员培训登记、考核、结果使用制度;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全省公务员惩戒制度,初步审核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处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纪检监察、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派驻该厅的纪检监察机构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