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一)我校2018年预计招收日制硕士研究生约5000人、非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600人,其中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比例约占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40%,终招生总人数以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和直博生人数以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均为一志愿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人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及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我校各招生单位均留有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接收优秀二志愿调剂考生,二志愿招生计划约600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校、成人校、普通校举办的成人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或6门以上(须提交成绩单原件,成绩合格),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或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前3位)或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2篇以上,且符合所报考专业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报考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5.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山东省学业水平合格考试  (三)报名参加我校单考试的人员,一般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单位须提供推荐或证明信),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四)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等专业学位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
  (五)因专业限制和培养要求,部分专业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或跨学科考生报考或对考生毕业专业有特殊要求,具体专业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六)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国统考,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