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08.23
【字 号】鲁教基发〔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结合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自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学业水平合格考试  2019年8月23日
 
山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指导意见
  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任务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作准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课程教学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体现国际发展趋势、充满活力的课程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培养目标
  普通高中课程在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一)具有理想信念和社会责任感。
  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树立为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人民幸福、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作贡献的远大志向。
  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行使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法治意识、道德观念。热心公益、志愿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具有生态文明意识。维护民族团结,树立国家总体安全观,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
  (二)具有科学文化素养和终身学习能力
  掌握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丰富人文积淀,发展理性思维,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敢于批判质疑,探索解决问题,勤于动手,善于反思,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具有强烈的好奇心、积极的学习态度和浓厚的学习兴趣。能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适合自身的学习方法。学会获取、判断和处理信息,具备信息化时代的学习与发展能力。
  (三)具有自主发展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
  坚持锻炼身体,养成积极健康的行为习惯与生活方式,珍爱生命,强健体魄。自尊自信自
爱,坚韧乐观,奋发向上,具有积极的心理品质。具有发现、鉴赏和创造美的能力,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学会独立生活,热爱劳动,具备社会适应能力。正确认识自我,具有一定的生涯规划能力。
  文明礼貌,诚信友善,尊重他人,与人和谐相处。学会交流与合作,具有团队精神和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具备全球化时代所需要的交往能力。尊重和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具有开放意识和国际视野。
  二、课程设置
  (一)学制与课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每周35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18课时为1学分。
  在保证科目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学校可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调整课堂教学时长,开展长短学时相结合的实践探索。
  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是否分学段安排课程,由学校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
  (二)课程类别。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
  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
  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需要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