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的
甘人发〔2008〕47号
 
 
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印发你们,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结合本地事业单位实际认真实施,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甘肃省事业单位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
专业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试行)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和甘肃省人事厅《关于按系列(专业)制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7]12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实际,制定本任职条件。
一、内部等级岗位设置和岗位名称
事业单位教材    我省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共分9个等级,包括高、中、初级3个层级岗位,高、中、初层级岗位内又分不同等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2个,员级岗位1个。
    助理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和十二级岗位;助理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由高到低依次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
    员级岗位的中学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员级岗位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名称分别为: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和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基本条件
    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不同等级岗位,在现等级岗位上,除必须具备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层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具有相应层级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业绩条件
    业绩条件是指竞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内部等级岗位时,在现等级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业绩要求。包括: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对内部等级岗位的重大业绩和突出业绩条件要求不同,必须符合内部等级岗位各自的要求。
四、各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一、二、三级岗位
  任现等级岗位以来,基本条件符合统一规定和要求。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1条业绩1项,或第2条业绩2项。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至少要符合下列第2条业绩1项。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具备竞聘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资格。
1、重大业绩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一二等奖。
  (2)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省科技功臣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入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公示名单的专家、学者。
2、突出业绩
  (1)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或教育科研三四等奖;或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甘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或2次三等奖。
  (2)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区本校教学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承担并完成省级教研课题2项,并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专家鉴定认可有一定推广价值。(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3)参加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1万字以上;或参加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出版的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编写工作,本人作为主编或编审 (均为排名第一)完成地方课程教学用书1部以上 (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或作为参编者,木人完成的字数累计在3万字以上 (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4)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译著)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4万字(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5)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通讯作者 (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级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省市属单位不累加计算。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6)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二等奖或相应名次;或获全国三等奖、全省一二等奖2次。
  (7)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资源优质,教学方法有效,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质量评价活动中,本人所带课程2次获市州质量评价前3名。
  (8)获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 (能手)等教学活动奖励;或2次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述教学活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