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公布日期】2015.01.19
【字 号】浙文艺〔2015〕1
【施行日期】2015.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计划》的通知
 
浙文艺〔2015〕1
  为进一步保护传承和振兴发展浙江传统戏剧,发挥传统戏剧丰富人民众精神文化生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势作用,让丰富多样的浙江传统戏剧活起来、传下去,推动浙江文化强省和“两富”、“两美”浙江建设,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订了《浙江省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文化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1月19日
 
浙江省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计划
  传统戏剧是我国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独特的艺术魅力,既是表现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人民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生活方式之一。浙江是南戏的发源地,传统戏剧种类众多、土壤丰沃,有着悠久的戏剧传统和良好的众基础,是传播和发展传统戏剧的重要区域。为进一步保护传承和振兴发展浙江传统戏剧,发挥传统戏剧丰富人民众精神文化生活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势作用,让丰富多样的浙江传统戏剧活起来、传下去,特制订《浙江省传统戏剧保护振兴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社会主
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创作更多更好的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民族的优秀传统戏剧作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保护戏剧生态。兼顾不同戏剧种类、不同所有制戏剧艺术表演团体、不同戏剧传播形式,坚持全省现有的56个传统戏剧非遗项目整体保护,鼓励多种多样的传统戏剧传播形式创新实践。
  分类指导,促进活态传承。区分不同戏剧种类的生存状况、传承条件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因团制宜,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坚持传统戏剧的活态传承,做到传统剧目挖掘整理与新编移植相结合、艺术行当整体培养与个体传承相结合、演艺形式实景演出与数字传播相结合,力求传统戏剧活起来、传下去。
  分级落实,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当地传播、当地保护”,开展传统戏剧之乡命名活动,实现不同传统戏剧种类的个性传承和有效保护。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工作体系,分级落实、逐级考核,实现我省现有的56个传统戏剧非遗项目分批命名、责任到位。
  双效并举,激发发展活力。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效并举,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推动作用,培育传统戏剧演出市场,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通过市场力量激发和形成传统戏剧可持续发展的内部活力与外部动力。
  (三)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浙江文化强省和“两美”浙江的任务要求,以中央保护地方戏曲工作思路为指导,以我省现有各种所有制传统戏剧表演团体和艺术院校、艺术研究机构为基础,凝聚各方力量,营造有利环境,大力加强传统戏剧保护振兴工作。以10年为周期,实现传统戏剧保护振兴“八个一批”目标:抢救一批濒危剧种,命名一批传统戏剧之乡,确立一批传承基地,扶持一批重点院团,推出一批优秀剧目,培养一批戏剧名家,开展一批重大活动,形成一批戏剧品牌,努力在2025年之前率先建成全国传统戏剧生态保护示范区、精品创作繁荣区、优秀人才集聚区、传播普及优异区和市场演出活跃区。
  二、主要任务
  (一)繁荣戏剧精品创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传统戏剧创作的题材和内容管理,抵制庸俗媚俗低俗之风,努力创作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优秀作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倡导支持戏剧工作者进一步扎根生活、扎根人民,实施常态化、持续性的戏剧工作者深入生活采风活动。制订实施《浙江省传统戏剧精品创作生产规划(2015-2020年)》,面向省内外征集优秀传统戏剧剧本,推出5部左右原创精品剧目、5部左右优秀保留剧目。深入挖掘浙江改革开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生动实践,推出5部左右立意高远、艺术精湛、众喜爱的现实题材剧目。每年定期召开传统戏剧题材规划会和剧目加工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举办浙江省戏剧节,构建面向观众、面向市场的传统戏剧展示平台。
  (二)培养优秀戏剧人才。加强传统戏剧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新松计划”、中青年创作人才扶持计划和舞台艺术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形成发现、培养、推出传统戏剧青年人才、创作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工作机制,努力造就德艺双馨、人民喜爱的新一代浙江戏剧名家。加强民营剧团人才培养,搭建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展示平台,推动民营剧团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和加强传统戏剧非遗传承人带徒授艺工作。
  (三)推动戏剧团体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传统戏剧艺术表演团体可持续发展,巩固壮大传统戏剧传承发展的主要载体。制订出台《浙江省传统戏剧创作演出重点院团评估指标体系》,确定一批省级传统戏剧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加大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展示演出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创新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鼓励支持民营剧团发展,放宽民营剧团市场准入标准,面向民营剧团采购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民营剧团行业管理,支持民营剧团改善演出、排练条件,定期组织展示代表性民营剧团演出剧目。
  (四)培育戏剧演出市场。研究制订《浙江省传统戏剧演出低票价补贴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补贴,平抑演出票价,推动传统戏剧演出更好地走向市场。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供需对接的全省传统戏剧演出交易平台。统筹全省传统戏剧艺术表演团体和国有演出场馆资源,组织实施“浙江省传统戏剧精品演出季”。发挥戏剧演出中介作用,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戏剧演出市场培育。持续举办中国越剧艺术节等传统戏剧品牌活动,扩大传统戏剧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吸引和培育更多观众走进剧场。
  (五)发展传统戏剧教育。加快浙江音乐学院(筹)、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戏剧学科专业建
设,鼓励在全日制教学、继续教育培训中探索校团合作办学、省地合作共建、订单式教学等办学新机制,带动相关附属学校(附中、附小)建设,逐步形成层次清晰、各具特、覆盖完整的传统戏剧艺术教育体系。推动文化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浙江音乐学院(筹),充分利用省内外优质资源,提升我省传统戏剧艺术教育办学水平。开展大中小学传统戏剧教育普及活动,将传统戏剧普及性教学纳入我省中小学校特教育内容范畴,确立一批传统戏剧教学示范基地。依托浙江音乐学院(筹)、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艺术院校,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领军型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鼓励培养兼具课堂教学和舞台表演能力的双师型师资人才,推动我省传统戏剧名师打造计划。开发编写各剧种传统戏剧教材,探索数字化、远程化、网络化教学新模式,形成风格多样、各具特的传统戏剧教材储备。
  (六)实施文化惠民演出。大力实施传统戏剧文化惠民演出活动,将传统戏剧演出服务基层纳入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范畴。构建全省统一的传统戏剧文化惠民演出数字化配送系统,各级政府面向各种所有制传统戏剧艺术表演团体,采购文化惠民演出服务,送戏下乡、引戏进城,推进传统戏剧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农村文化礼堂,发挥传统戏剧寓教于乐、服务百姓的优势作用。
  (七)保护传承非遗项目。开展传统戏剧濒危剧种守护行动,对我省现有的56个传统戏剧非遗项目进行分类保护,挖掘复排一批传统剧目,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数据库,保存濒危剧种历史原貌。制定《浙江省传统戏剧分级保护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公布一批省级传统戏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保护示范单位,建设一批基层传统戏剧活动场所,确立一批基层传统戏剧传承基地,鼓励建立各类传统戏剧社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传统戏剧保护传承活动。开展“浙江好腔调”传统戏剧非遗项目保护传承系列活动,培育100个戏剧广场或戏剧角、100所戏剧传承学校、100家濒危剧种民间剧团剧社、100名濒危剧种青年传承人、100部濒危剧种传统剧目。
  (八)命名传统戏剧之乡。开展浙江省传统戏剧之乡评选活动,在全省命名一批具有地域特性、戏剧特、个性特点的传统戏剧之乡。制订出台《浙江省传统戏剧之乡申报命名实施办法》,按照省字号、市字号、县字号、镇字号、村字号不同层级,推进传统戏剧之乡命名授牌工作。采取省市支持、县乡落实、村为基础的方式,确保传统戏剧保护传承责任分级落实。
  (九)抢救保护资料文献。搜集保存浙江传统戏剧丰富的文献资料和实物史料,研究整理
浙江传统戏剧发展历史,及时抢救浙江传统戏剧濒临失传和毁损的传统技艺与文物遗存。开展《浙江省戏曲口述史》编纂工作,对省内现有的代表性戏剧名家进行抢救性的采访录音录像,整理保存散落在民间民俗中口口相传的传统戏剧珍贵史料。拍摄制作《浙江好腔调――56个传统戏剧非遗项目微纪录片》及《浙江戏剧名家》纪录片,举办“浙江好腔调”传统戏剧电视展播季,编辑出版浙江地方戏曲系列图书,记录和反映浙江传统戏剧发展脉络、主要成就和整体风貌。浙江省人才市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