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3.12.28
施行日期
2013.12.28
文号
浙政发[2013]58号
主题类别
浙江省人才市场网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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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13〕5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全面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称“三名”工程),努力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施“三名”工程,为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注入强大动力
  (一)重要意义。知名企业是浙江经济的骨干支撑,知名品牌是浙江产品和服务的品质标志,知名企业家是浙商体的杰出代表。实施“三名”工程是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有效途径。当前,中小企业多、龙头骨干企业少,品牌数量多、知名品牌少,大小老板多、知名企业家少等“三多三少”问题,仍是制约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三名”工程,有利于加快改变“三多三少”状况,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对于加快推进浙江经济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围绕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整合资源与优化机制相结合,以创建“名企、名牌、名家
”为载体,强化扶优扶强政策导向,大力实施名企战略,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力实施名品战略,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区域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大力实施名家战略,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智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转变。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三名”实现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培育200家左右具有较大影响力、综合竞争力进入国内同行前三位的知名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的龙头骨干企业100家左右,包括工业企业60家、服务业企业40家。培育10000家左右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300个在国内外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10个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培育品牌企业1000家左右,在规模以上工业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占比力争达到35%。
  --培养100名具有全球视野的高水平现代企业家,培养100个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培养100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团队,努力使我省成为全国企业家、管理和技术团队的创业创新高地。
  二、大力实施名企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引领转型升级的知名企业
  (四)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按照产业链垂直整合的要求,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设立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5%和3-5%两个档次,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研究院1000万元或500万元的省级补助,企业研究院所在市或县(市、区)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支持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引进行业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及其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省、市、县(市、区)财政给予500-10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顶尖创新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鼓励支持培育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支持建立培育企业人才专项住房保障制度。积极为入选团队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入选团队成员在浙工作期间的签证、落户、医疗、社保、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五)大力开展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对以制造业为基础、协同省内配套企业开展集成制
造的培育企业,实施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农业工程、工业工程公司等总承包资质。完善政府采购办法,开展“装备+软件”或“装备+软件+服务”的一体化采购试点。对各类工程总承包公司实施的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交钥匙工程”项目,凡与我省企业签订成台(套)设备三年以上合作合同的,按其采购本省成台(套)装备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在有条件的培育企业协同制造产业链中开展“机联网”工程试点,鼓励培育企业通过网络化制造系统,实现产品设计、采购、制造、销售、管理等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企业间协同。
  (六)促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引导培育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面向互联网、物联网的战略转型,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新营销盈利模式。鼓励引导培育企业发展在线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连锁销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专业化的总集成总承包和管理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并选择部分培育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示范试点。
  (七)加快培育总部型企业。鼓励培育企业做大总部经济,做强实体经济。鼓励开展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按现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制定出台促进兼并重组的政策意见,对经省政府确认重点推进的兼并重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鼓励支持培育企业实施全
球化战略,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营销网络。鼓励支持引进世界500强总部(区域总部)和中国500强总部,按照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给予支持,对重点总部企业引进实施“一企一策”激励。
  (八)加大要素资源保障。在促进培育企业提高单位产出基础上,给予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的重点保障。将培育企业纳入保用电范围,对单位能耗产出、单位排放产出列同行前列的,各地可列入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给予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政策支持。培育企业投资鼓励发展类产业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超过6亿元且亩均投资和产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优先纳入重大产业项目库,并对项目所在地政府实行用地计划指标事后奖励政策,其中50亿元以上项目的用地指标给予全额奖励。强化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培育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金融直通车”机制,优先满足培育企业的信贷规模和利率优惠需求。
  三、大力实施名品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在全球有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九)创建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大力实施品牌创新、质量创新和标准创新工程。围绕“抓统扶小”,围绕重点产业链打造支柱产业、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区域品牌,实
现“区域品牌、支柱产业、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动提升发展。依托传统块状经济优势,深入开展产业集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推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联盟标准、区域名牌和专业品牌基地建设,着力培育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区域品牌。依托我省若干高新区与产业基地,在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装备、现代物流装备、现代环保装备、现代农业装备、船舶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错位发展新布局,培育一批新兴产业区域品牌。
  (十)支持实施联合性市场开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培育品牌列入“浙江制造精品”指导目录予以推广。大力推进“电商换市”,积极支持我省培育品牌在淘宝网及国内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深入开展品牌连锁经营体系建设,支持培育品牌企业通过直营方式建设连锁专卖网络。支持培育品牌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在安排广交会等会展展位时给予优先保障。鼓励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对自主品牌出口成效显著的品牌企业给予奖励。优先支持培育品牌企业争创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申请成为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对其产品优先推荐出口免检和提供通关便利。
  (十一)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努力形成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
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加强培育品牌保护的法制建设和应急机制建设,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培育品牌产品和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提供指导和支持。
  (十二)加大对品牌培育宣传力度。发挥省级主流媒体作用,在黄金时段安排一定时长或重要版面安排一定篇幅对培育品牌进行重点宣传,在浙江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工作中重点宣传报道浙江品牌。举办浙江“品牌大讲堂”,传播品牌理论知识,指导企业创建品牌。
  四、大力实施名家战略,着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现代企业家
  (十三)加大对企业家领衔的管理与技术团队的培训。坚持“抓升育强”,联合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积极开展“菜单式”培训和企业家自主选择学校、自主选择培训内容的“双自主”培训。加大职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培训和教育,提升职业经理人队伍水平。经信、科技、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围绕职能,重点在“两化”融合、科技创新、品牌商标、质量标准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
  (十四)加大新生代企业家培养。加强民营企业代际传承服务,培养一批新生代企业家。
省经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定期组织新生代企业家在境内外开展高端培训和考察学习。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外引内育,着力建设一支创新型的新生代企业家队伍。以知名企业和重大项目为依托,采取企业主体、政府资助的形式,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职业素养高、创新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职业经理人。
  (十五)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氛围。营造创造财富光荣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作为国家、省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引导企业家切实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发挥正能量。
  五、强化保障措施,不断优化“三名”工程建设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领导任召集人,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国税局、省经合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联
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办公室下设知名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培育和知名企业家培育三个工作组,分别由相关省级部门牵头负责,建立有分有合、相互合作、协同推进的“三名”工程建设工作机制。每年定期举行“三名”工程建设新闻发布会,及时总结“三名”工程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十七)加大资金扶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支持“三名”工程发展的各项政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转型升级和商务促进等财政专项资金要加大对“三名”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合力推进“三名”工程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结合各地实际,有重点地推进“三名”工程建设。
  (十八)积极开展“三名”培育试点。结合工业强市、工业强县(市、区)建设抓好“三名”工程试点工作,实施省、市、县(市、区)分级培育计划,积极开展“三名”培育试点示范。试点的标准和办法由省经信委会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制订,培育对象实行动态调整。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支持“三名”工程建设的专项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