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5.18
【字 号】德政办函〔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德宏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德宏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42号)要求,为持续推进全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服务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和强行冲卡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基本消除“百吨王”,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超限超载治理常态化、制度化
、规范化,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为广大人民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2020年5—7月。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德宏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康平 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旺保 州政府副秘书长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李品春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梅学能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尹建明 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 员:李来全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阙永芳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官运邦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维掌 州水利局副局长
  管有成 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章华生 州工信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赵永明 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总支书记
  罗 徽 德宏路政支队支队长
  杨定忠 德宏公路局局长
  李晋德 龙瑞高速德宏公路管理分处处长
  贺俊光 龙瑞高速德宏路政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梅学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来全、李开贤(德宏公路局工会主席)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州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研究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持续统筹协调长期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各项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调度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对货运源头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联合治超。一是交通运输、公路、路政、运政、公安等部门要在治超站点开展定点联合治超。配强配足工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模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守,对货运车辆进行称重检测。二是开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治超。对故意绕行逃避执法检查或者短途超限超载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流动联合执法频次。在农村公路上,要依法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及警示标志。三是严格治超处罚程序。坚持“凡超必卸”,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禁止进入公路行驶,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货运车辆卸载超限超载货物和消除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记分。四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就近就便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卸载场地。
  (二)强化货物源头管理。一是运政部门要引导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以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二是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要加强矿山、沙石场等货运源头的合法装载和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场矿、砂石场,
对不服从监管的企业、场矿,自然资源、水利部门要进行整改或清理整顿,形成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坚决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一是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汽车维修市场进行整顿,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二是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检查,涉及非法改装的要责令恢复原状并从严处罚,及时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审验合格标志时予以重点审核。对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上路行驶的,要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对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改装等行为实施处罚后,处罚情况要及时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一超四罚”。同时,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五)严处冲卡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从快从严查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暴力抗法、殴打
工作人员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疑似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要对超限超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制度,加快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