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5.24
【字 号】昆政发[2004]13号
【施行日期】2004.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昆政发[200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8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是,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有的还在进一步发展。集中表现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同时煤、电、油、运和重要原材料供求紧张的矛盾突出。当前,要着力解决投资膨胀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如果出现大起大落,对经济发展会造成巨大破坏,恢复起来时间长、代价大。历史经验反复证明,经济增长的大起大落都与投资规模过大有关。投资在拉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着重
要作用,要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速度,应该有适当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来支撑。但是,投资增长过快,规模过大,超过了国力的可能,超过了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则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一是加剧煤、电、油、运供应的紧张,使过快的增长难以为继;
  二是助长信贷规模过度扩张,反过来又推动投资的更快增长;
  三是拉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最终传导到最终消费品上,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
  四是占用大量耕地,削弱粮食生产能力;
  五是加重消费与投资比例关系的失衡,影响整个经济的良性循环;六是加大经济大起大落的风险,最终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膨胀的重要举措,也是优化经济结构、推进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对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把握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清醒地看到投资膨胀问题以及带来的不利影响,从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服务和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大局,集中精力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努力保持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增长,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对于这次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已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在清理工作中,切实把握好以下四点:
  (一)坚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清理工作。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坚决克服互相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切实把工作着力点转到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上来。
  (二)严格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清理。主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银行信贷、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国务院关于控制钢铁、电解铝、
水泥等,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等通知的要求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采取措施,该停建的要停止建设,该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势头的同时,不搞一刀切。继续推进结构调整,对技术含量低、明显超出市场需求、不符合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特别是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的高耗能、高耗水、高物耗、污染严重的项目,要坚决压下来。对政府行为推动的建设项目,要加大清理力度。对技术含量高,符合结构调整要求及需要加强的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薄弱领域的项目,要继续给予支持。
  (四)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进行清理。中央、省属项目和以中央、省投资为主的项目不列入市级清理范围。列入市级清理范围的项目,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的项目按行业归口清理,上报市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加强领导,做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各项工作
  为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市政府成立昆明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
  组 长:李 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郭继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翼雄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成 员:刘 瞳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褚中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松 (市建设局局长)
      曹 超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光华 (市旅游局局长)
      胡 琨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
      刘维伟 (市乡镇企业局局长)
      李晓明 (市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
      艾海林 (市监察局局长)
      王文兴 (市审计局局长)
      何 波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曾 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波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各级、各部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和督导此次清理工作的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是:
  (一)市计委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此次清理工作,并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二)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市外经贸局、市经协办、市旅游局按照部门职责,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云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