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公布日期】2008.03.05
【字 号】临政办发〔2008〕52号
【施行日期】2008.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有关部门职责及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形成由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推进,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政府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及任务
  (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1.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
  2.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做好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市直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用培训;
  3.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电子政务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级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支撑和技术支持;
  4.在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5.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完善市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我市贯彻《条例》的有关情况;对政府各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指导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共平台数据库中的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同主流新闻媒体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二)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任务包括:
  1.自2008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
  2.牵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工作;
  3.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三)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对因审查不严造成泄密的单位及负责人进行查处。具体任务包括:
  1.根据《条例》规定,对各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进行指导和管理;
  2.依法确定所辖地各机关单位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是否属于国家保密的事项;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具体任务包括:
  1.牵头并会同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对全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会同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国家保密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配套制度建设;
  3.会同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办理涉及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
  (五)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的落实工作,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六)市广播电视局、临沧日报社负责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宣传,并充分发挥临沧电视台、临沧市广播电台、《临沧日报》的市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渠道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市档案馆、图书馆为市级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场所,为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相关服务和方便。
 
二OO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