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25
【字 号】云政发[2012]81号
【施行日期】2012.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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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11〕8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云南省“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中国面
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建设绿经济强省的目标,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加森林碳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突破能源环境的制约瓶颈,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低碳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导向型社会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2.主要目标
  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222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可比价,等价热值,下同),比2010年下降15%,年均下降3.2%。到2015年,“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7亿吨标准煤,新增量不超过1.9亿吨标准煤(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指标为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6.5%;
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2.9万吨、5.5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6.4万吨、6.00万吨分别减少6.2%、8.1%(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5.0万吨、4.29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6.2%和8.0%);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7.6万吨、49.0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70.4万吨、52.0万吨分别减少4.0%、5.8%。
  (二)强化低碳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3.指标分解
  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全省产业布局及二氧化碳减排潜力等因素,将全省低碳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州(市);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低碳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细化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合理分解各州(市)、行业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4.建立健全统计、核算、监测和考核体系
  将二氧化碳排放基础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我省二氧化碳活动水平统计、
核算和考核体系;建立二氧化碳重点排放单位台账记录;建立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公报制度;根据二氧化碳排放统计需要,扩大能源统计调查范围,细化能源统计分类标准;建立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分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对重点用能领域和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总量监控;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统计分析、数据核定、信息传输体系;修订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办法,进一步推进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新增约束性指标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5.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全省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低碳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政府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州(市)人民政府低碳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低碳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对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实行更加严格的问责制;对“十二五”低碳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6.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强化低碳节能减排等指标约束,进一步提高能效指标和资源消耗指标的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制度;科学合理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将承接地的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准入条件,防止落后生产能力转入;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产能和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要求,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州(市)、企业。明确责任主体、淘汰对象、淘汰时限,每年向全社会公告淘汰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安排该地区的投资项目,暂停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8.培育发展低碳产业
  以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低碳产业的培育发展。新建或改扩建500个乡镇综合(农贸)、专业(交易)市场和1000个左右村级集贸市场、农家店;力争信息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突破600亿元,信息化整体水平和各项指标在国家排位上升2-5个位次;培育壮大生物产业、光电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为重点的六大战略新兴产业,到2015年,六大战略新兴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超5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我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
  9.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大力发展烟草及配套、医药等轻工业,优化提升重工业。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节能环保技术、低碳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在化工、钢铁、有、建材、天然橡胶、制糖等行业推广应用。着重发展黄磷和湿法硫酸精细深加工业及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延伸磷化工、盐化工产业链;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推动钢铁产品产业优化升级。巩固发展铜产业链、提升发展铅锌产业链、优化发展锡产业链、积极发展铝产业链、培育发展钛产业链、加快发展稀贵金属深加工。优化发展建材工
业,调整优化水泥产业,积极发展特天然石材、建筑卫生陶瓷、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大天然橡胶产业初加工整合力度,调整天然橡胶产品结构。推广应用低硫制糖新工艺、全自动连续煮糖、烟道气余热利用、制糖过程两化融合控制系统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