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1.03.28
施行日期
2011.03.28
文号
云政发[2011]61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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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1]6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第560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实施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是人民众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健身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全面提高全民健身意识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是我国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条例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发展的积极作用。要把条例的学
习宣传作为今后-个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公民健身意识,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全民健身的社会影响力和参与面,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健身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云南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一)科学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明确新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督促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要按照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启动《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的修订工作。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政府报告。
  (二)突出特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开展“七彩云南全民健身活动示范工程”,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体育设施和各种适合开展健身活动的市政设施,开展各具特的全民健身活动,树立一批全民健身活动示范典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各级政府要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众性体育比赛。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积极推广民族健身操等健身活动
的同时,要针对我省民族众多、传统体育项目丰富多彩的特点,注重挖掘、整理、创新和推广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为各族人民提供更多的体育健身项目和健身方法,做到传统特众体育活动常年不断、小型多样日常健身活动遍布城乡,打造云南特全民健身活动晶牌。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全民健身日”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和全民健身活动,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众参与到体育健身中来。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好免费健身指导、体质监测等服务,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要免费向公众开放。
  (三)充分发挥众体育组织作用。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组织和体育总会、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社会体育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众性体育组织要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单项体育协会要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地支持和指导全民健身活动。
  (四)切实抓好学校体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4号),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好学生体育锻炼工作,认真落实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1小时的规定,学校每学年要举办1次以上的全校性运动会,有计划地开展符合学生实际的各类体育活动。
  三、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全民健身设施
  (一)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从2010年起至“十二五”期间,每年投资1亿元,支持10个县(市、区)建设体育场馆、100个乡(镇)建设灯光球场、1000个村委会(社区)和 1000个边境县30户以上自然村建设篮球场和乒乓球台。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本地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按照方便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的原则,搞好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till,做到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众健身需求相适应。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绿地、广场、住宅小区等,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规划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场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隋况配置各类健身器材。
  (二)管理和使用好公共体育设施。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政区域内公共体育设
施的监管工作,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的正常使用。配置有全民健身器材的公园、绿地、广场、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负责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的工作,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实现体育资源共享。各级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要给予支持,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学校可以根据维持体育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
  (三)认真落实全民健身经费。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每年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本地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体育公益金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四、健全组织网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可建立云南省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自觉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摆上突出位置,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加强
制度建设,拟定计划,分解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贯彻实施好条例。
  (二)健全组织网络。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发展和壮大体育协会、行业体协、体育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要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工作,每年要有计划地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为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要免费为其提供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要认真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搞好全民健身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指导广大众科学健身,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监督检查。条例的颁布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民健身工作部署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来落实。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担负起协调、组织、监督、落实的责任。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适时对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