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8.15
【字 号】迪政发〔2016〕86号
【施行日期】2016.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迪政发〔2016〕8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迪庆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方针,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湖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逐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建设美丽迪庆,推进迪庆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要求。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改革创新、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切实维护好碧塔海、属都湖、桑纳水库等水质优良湖库和长江、澜沧江、两大水系优良水体的水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纳帕海、龙潭河、纳赤河、永春河、巨水河、珠巴洛河、丹达河等河湖水环境质量,提高优良水体比例;加强保护雨崩河、明永河等旅游景区的河流,防治景区河流遭到污染;
加强岗曲河、属多岗河、汤满河、浪都河、尼汝河、白水河、安乐河、永春河、巨水河等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障水环境安全;逐步消除纳帕海以及龙潭河、河、纳赤河等劣Ⅳ类水体,恢复水体使用功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不断提升迪庆良好的水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州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两水系优良水体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污染较重的纳帕海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富营养化水平持续降低。龙潭河、纳赤河、河等污染较重水体逐步恢复使用功能。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好转。到2030年,全州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至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2020年,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分别达到95.0%、97.2%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19%左右。
  (三)年度目标。到2016年底,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16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7%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有所减少。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力争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到2018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州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趋好。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迪庆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三、防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根据省厅长江、珠江和西南诸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按照国家建立的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深化分区、分级、分类防治,提升流域精细化管理水平。针对环境容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岗曲河、安乐河等重点流域,适时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涉重企业的日常监管。(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等配合,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到2017年底,全州行政区域内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优良水体生态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和修复,防止生态环境退化。(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等配合)
  开展提升良好水体水质工作。重点推进长江及澜沧江流域内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河断面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染及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提升优良水体比例。(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等配合)
  实施劣Ⅴ类水体综合整治。深化纳帕海流域治理,对首要污染因子化学需氧量和总磷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入湖河流污染负荷削减,统筹水资源调配、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促进流域
水质持续好转。强化香格里拉市纳赤河、龙潭河、河、达浪河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治理。(州环境保护局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州工业园区管理局等配合)
  2.开展流域控制性环境总体规划试点。
  划定并严守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红线和发展基线,控制开发利用对湖泊生态环境及水质的影响。(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等配合)
  3.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到2017年底,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现防护隔离。2017年前完成乡镇政府水源地的划分任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州环保局、州水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卫生计生局等配合)
  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行政区域内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香格里拉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向社会公开。(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卫生计生局等配合)
  4.防治地下水污染
  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调查,到2017年底,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到2020年底,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督促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工业园区管理局等配合)
  5.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16年底,完成辖区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个数、责
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底,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州住建局牵头;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等配合)
  6.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严格湿地红线保护。科学确定湿地红线总量,制定红线管控措施,建立湿地保护红线制度。(州林业局牵头;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业局、州水务局等配合)
  加大高原湿地的保护与恢复。以纳帕海和碧塔海等国际重要湿地以及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开展退耕还湿、湿地生物落恢复与重建工作,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结构与功能。加快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建立保护管理、科普教育、生态恢复、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示范区。抢救性保护好有重要价值的小块湿地。力争2017年底,全州50%的自然湿地面积得到有效保护。(州林业局牵头;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等配合)
  加强湿地资源监管。加快建立湿地监测体系,力争2020年底,基本建成湿地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湿地资源数据库,对湿地资源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评估。对自然湿地面积和保护率变化进行核查。(州林业局牵头;州环保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等配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