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硅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8
【字 号】云政办发[2012]236号
【施行日期】2012.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硅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2〕23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保护资源环境,促进节能减排,规范发展秩序,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省工业硅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业硅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工业硅通常是在电炉中由碳还原二氧化硅而制得。充足的电力、优质的硅石矿产和丰富的碳质还原剂是发展工业硅产业的基本条件。工业硅既是多晶硅、有机硅、半导体用硅等高端硅材料生产的基本原料,也是多种合金材料冶金的重要辅料。
  “十一五”以来,我省部分州、市依托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预期,快速推进工业硅产业发展,已成为国内最大的工业硅生产和原料供应基地。到2011年底,全省工业硅生产企业已达72户,约占全国工业硅生产企业总数的24%;工业硅电炉变压器总容量已达200万千伏安,约
占全国电炉总容量的31%;工业硅产能已达100万吨,约占全国总产能的31%;工业硅实际产量45万吨,约占全国总产量的32%。发展工业硅产业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部分边远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带动了部分劳动力就业和增加了财政收入,缓解了区域性丰水期“窝电”压力,已成为矿电结合就地消纳区域水电发展清洁载能产业的示范。但也存在产能相对过剩、资源能源消耗高、生态环境压力大、产业集中度低、装备水平有待提高、低水平重复投资建设等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产能相对过剩。2011年,全国工业硅产能已达320万吨,实际产量140万吨,产能发挥率仅有43.8%。而国内市场对工业硅消费量不足60万吨,57%的工业硅产品成为发达国家制造高端硅材料的低价原料或冶金辅料。云南工业硅产能和产量约占全国1/3,产能发挥率仅有45%,省内市场需求不足1万吨,绝大部分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但由于国际国内市场的突变,下游产业需求不振,导致工业硅产能相对过剩的问题逐步显现。
  资源能源消耗高。2011年,全省工业硅行业单位产品平均消耗电量12529千瓦时,高于行业能源消耗限额4.4%。尽管部分企业积极探索石油焦、洗精煤等部分替代木炭还原剂生产工业硅,但全行业仍以木炭为主作为还原剂。2011年消耗木炭39.7万吨,相当于采伐森林资源200万立方米。
  生态环境压力大。工业硅产业对木炭消耗和需求增长,导致境内外盗砍乱伐森林烧制木炭及木炭走私现象频频发生,并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造成破坏。工业硅生产过程中,吨产品排放二氧化碳温室气体1800多标准立方米,而且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及部分企业蓄意偷排等问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
  产业集中度低。目前,德宏州、保山市、怒江州、临沧市、文山州是工业硅生产重点区域,但项目布局相对松散。同时,单个企业平均生产能力仅有1.4万吨,尚没有龙头企业引导发展。
  装备水平有待提高。尽管全省已全部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工业硅电炉,并按照《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不断改造提升装备水平,但各地仍以边境、贫困及电力孤网运行等为由,重点发展12500千伏安工业硅电炉,12500千伏安以上工业硅电炉仅占总装机的10%左右。
  低水平重复投资建设。部分州、市投资主管部门滥用工业硅项目备案审批权限,盲目备案审批工业硅项目,过于注重项目建设的速度和数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往国家产业政策的下限靠,而忽略了项目的先进性。目前,全省尚有30户企业改建、在建、拟建80余座工业硅电炉,平均单机变压器容量约15000千伏安。全部建成后,全省将新增装机容量140万
千伏安,新增工业硅产能70万吨,进一步加剧上述问题。
  二、工业硅产业调整思路及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要求为指导,以市场导向型发挥区域资源优势为主导,以宏观调控、区域调整、时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主体控制发展总量、提升装备水平、调整产品结构、降低排放消耗,实现集约集发展、科学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期,使全省工业硅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并真正成为国内硅材料生产、研发、应用基地和贸易中心。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一)总产能控制在140万吨以内。德宏州、保山市、怒江州、临沧市、文山州工业硅产能分别控制在55万吨、40万吨、15万吨、15万吨、5万吨以内。其他州、市原则上不得新增工业硅产能,不得新建工业硅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以化学级工业硅为主导产品,并有相应的下游加工技术或合作伙伴。
  (二)工业硅电炉容量全部达到12500千伏安及以上。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关闭12500千伏安以下容量的工业硅电炉。改建或新建工业硅电炉原则上以“关小建大”为前提,且必须达到2×25000千伏安及以上(国家或省确定的重点贫困县且具有独立运行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地区,改造或新建工业硅电炉容量不小于2×12500千伏安)。
  (三)先进工艺技术广泛推广使用。改建或新建的工业硅电炉必须密闭化,全省密闭式工业硅电炉比重达到50%以上;变压器必须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3个单相节能型设备;工艺操作实现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85%以上工业硅电炉电极升降系统实现电脑自动化控制。
  (四)集约集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推进工业硅企业兼并联合重组,塑造统一品牌,促进集中分类销售,打造3-5户旗舰型综合龙头企业。改建或新建工业硅项目必须在硅材料产业园区内,且单个企业必须达到2台及以上最低准入要求的工业硅电炉。逐步淘汰关停工业园区外已有工业硅生产装置,推进工业硅生产企业入园发展。
  (五)不断提高化学级工业硅生产比重和就地深加工利用水平。冶金级工业硅产量以满足省内及周边区域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化学级工业硅产量比重,并加快推进下游多晶硅、有机硅等高端硅材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延伸产业链,提高就地深加工利用水平。
  (六)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省工业硅单位产品耗电量控制在12000千瓦时以内,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控制在3500千克标准煤以内,单位产品消耗碳质还原剂(以75%固定碳含量计)控制在1300千克以内(其中木炭实重单耗控制在900千克以内),硅元素回收率
达85%以上,工业硅电炉余热利用率达70%以上,工业废水实现厂区内封闭循环,微硅粉实现全部回收并有效利用。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高端硅材料及光伏产业将是我省重点打造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工业硅是发展髙端硅材料及光伏产业的基础性原料,是硅材料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州、市要进一步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采取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尽快组织启动辖区内工业硅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一)加强宏观调控指导,控制发展总量。省直工业主管部门对工业硅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宏观调控和指导,组织审查和批准各州、市工业硅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实施意见。未纳入省直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意见范围的在建、拟建及改扩建工业硅项目,州、县级工业及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各级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环评、土地、能评、安评、产业政策认定等手续,电力及金融部门不予提供相应支持。各州、市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实施意见编制及申报工作。
  (二)强化行血管理,优化现有存量。省直工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实施年度资源能源消耗情况通报制度。对单位产品资源能源消耗量超行业规定限额值或全省平均值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企业列入节能监察重点范围,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被连续3年黄牌警告企业的生产装置,强制性列入第4年度淘汰计划。适时启动实施化学级工业硅生产企业认定工作,并通过限制木炭使用措施,推进高品级工业硅生产。适时组织开展《工业硅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推进存量优化。
  (三)推进技术进步,降低消耗排放。推进工业硅电炉大型化、密闭化、自动化,促进工艺装备升级。鼓励采用低压补偿、低频、电脑专家系统、余热发电等先进节能技术实施改造升级。推广原料精料入炉、利用余热对入炉原料预干燥技术,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对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升级改造且一次性节能量达到2000吨以上标准煤的项目,列入省级当年实施的重点节能项目,并在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中择优给予支持。全面强制性实施环保在线监测远程监控措施,强化日常排污监管,切实推进硅渣、硅微粉回收再利用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或设备故障(或人为)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