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公布日期】2006.03.23
【字 号】云发[2006]5号
【施行日期】2006.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发[2006]5号 2006年3月23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现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多年来,我省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采取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农业农村经济呈现出稳定发展的趋势,经济社会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展开,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乡村治理方式和农业农村工作领导方式等
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但必须看到,我省农业基础设施脆弱,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农业农村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与全国相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党中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中反映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代表了广大农民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而且关系到城乡经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关系到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关系到云南的全面振兴与繁荣。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机和条件日趋成熟。党中央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
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加快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启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我省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迈上新台阶,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各地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全省上下形成了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氛围,这些都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机遇和条件。“十一五”期间,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按照中央的部署,创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围绕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农民生活新提高、构建公共服务新体系、建设乡村新面貌、塑造文明新风尚、健全管理民主新体制的主要任务,实施十大建设工程,完善六大支撑体系,强化六大统筹措施,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五)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核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既快又好地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的标准,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扬长避短,合理布局,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形成发展合力。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突出特、不强求一律,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六)发展目标。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我省要达到的重要目标。总的要求是坚持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15年左右的努力,把我省绝大多数村庄建成:产业稳步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业生产总值翻两番,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左右的小康村;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乡乡有文化站,60%以上的行政村有文体活动室,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和生活方式科学健康的文明村;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村容村貌整洁的生态村;村党组织坚强有力,村务管理民主规范,社会治安良好,人与人和睦相处的和谐村。
  2006年,在我省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按照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水平和基层组织状况,从全省30户以上的13万多个自然村中,重点选择5万个不同类型的村整村推进:到2010年,条件较好的5000个村达到新农村建设目标,条件一般的1.8万个村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条件较差的2.7万个村实现脱贫目标。其他8万多个村也要通过新农村建设使面貌明显改变。
  (七)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特优势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民生活新提高,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构建公共服务新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立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社会化服务;建设乡村新面貌,搞好村庄建设规划,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塑造文明新风尚,以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健全管理民主新体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基层管理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好农村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