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11.25
【字 号】迪政办发〔2021〕99号
【施行日期】2021.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暂行)》已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迪庆州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意见(暂行)
  为切实保障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减轻众办丧负担,全力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65号)的要求,结合迪庆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排头兵的指示要求,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人民众基本公共殡葬需求,推动殡葬改革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殡、葬、祭三位一体的基本殡葬服务。
  二、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主要目标:建立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制度、建立节地生态葬法奖补制度、公墓安葬奖补制度,提升生态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满足众基本丧葬需求、维护众丧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众负担为宗旨,将遗体火化、遗体运送、遗体存放、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大力支持绿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
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动绿殡葬。
  三、主要任务
  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减免制度、绿节地生态葬法奖补制度、公墓安葬补助制度。
  (一)火化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迪庆州户籍的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迪庆籍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体、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享受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
  2.减免内容:在县(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即免收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遗体存放费、1年内骨灰寄存费,同时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
  民间自行火化:在民间开展民族、民俗火化即在民间集中火化点开展遗体火化的,纳入困难众火化补助对象,给予一次性火化补助1000元。
  3.减免基本殡葬服务项目:
  遗体火化;
  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
  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
  一年内骨灰寄存。
  4.具体要求: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指在迪庆州各县(市)殡仪馆内发生的遗体火化、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一年内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仪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各县(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由各县(市)具体实施。
  (二)节地生态葬法奖补对象
  1.补助范围:
  一是在火葬区进行骨灰花葬、树葬、草坪葬、骨灰立体安葬、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二是在土葬改革区,进行遗体火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安葬方式。
  三是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少数民族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2.奖补对象:具有迪庆州户籍的城乡众。
  3.奖补分类:具有迪庆州户籍的城乡众,开展花葬、树葬、草坪葬、不保留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不占地生态安葬方式(树葬、花葬、草坪葬具体指将逝者的骨灰用可降解的骨灰盒或直接将骨灰散放在穴位中,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给予一次性奖励。
  4.奖补标准:开展花葬、树葬、草坪葬一次性奖励补助2000元。不保留骨灰、深埋不留坟头一次性奖励补助3000元。
  (三)公墓安葬补助对象
  1.奖补对象: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迪庆户籍的城乡逝者进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的。
  2.补助标准:城市居民逝后进殡仪馆火化并选择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给予一次性安葬补
助1000元;对农村村民逝后选择进公墓(骨灰堂)安葬的,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元;因历史遗留需迁墓至公墓安葬并符合民政部门界定补助的,给予一次性安葬补助1000元。
  3.减免穴位费:迪庆州户籍的困难众进入迪庆州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免收穴位费。其他人员进公墓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的,视其情况给予减免穴位费,具体由各县(市)公墓管理机构实施。
  4.其他要求:
  对已建有公墓的县(市)、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火化后一律进公墓(骨灰堂)安葬。
  对在建或待建公墓的县(市)、乡镇,墓地迁移、安葬等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骨灰和遗体的处理与公墓管理规定进行,严禁在“三沿六区”进行安葬、建造坟墓,具体由各县(市)负责实施。
  因工程、项目等需要迁移坟墓的,必须迁移到公墓安葬,产生的有关费用按照“谁占用、谁补偿”的原则依法由有关责任主体承担。
  涉及农村原有散坟迁移到农村公益性公墓集中安置的,按迁入地农村公益性公墓有关规定办理。
  在殡葬改革推进过程中,需搬迁墓地的,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搬迁的,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用。因散埋乱葬整改迁葬的坟墓,费用由家属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