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保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19
【字 号】保政发〔2019〕16号
【施行日期】2019.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国际经济合作
正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7号)精神,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保山开放型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区位、产业优势为依托,以传统外贸出口产业为重点,以市内外工业园区、电商园区为载体,积极培育跨境电商产业链,形成境内外电商共同参与、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积极推进跨境电商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创新,着力构建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电商管理模式。加快完善跨境电商业务支撑体系,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形成有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跨境电商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进一步激发,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产业链不断延伸,成为口岸对外贸易的重要方式。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深度融合,跨境电商物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跨境电商应用在传统外贸企业中全面普及,跨境电商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建成1—2个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培育跨境电商示范企业10户以上,积极争取申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围绕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客户)等多种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优化猴桥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采取“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等方式,探索B2B出口业务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支持海外仓备货出口、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大宗商品跨境电子商务等模式创新,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便利转关机制,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转仓清关及监管查验便利化。(市商务局,腾冲海关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保山机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支持市内开放功能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合作区和市内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协同联动发展,探索沿边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可复制推广经验。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推进绿食品、生物制药、旅游文化等优势产业与制造生产、电子商务平台、仓储物流、邮政快递、金融信保、风险防控服务等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保山产品品牌,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腾冲海关、保山机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优选园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主体,对接监管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一站式”配套服务,实现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为各类转型跨境电子商务传统企业提供外贸代理、运营代理、品牌管理、法律服务、合法权益保障、创意设计、海外建仓及分销等信息服务,着力构建优质产业链和生态圈。(市商务局,腾冲海关牵头;市公安局、科技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四)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第
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支付、结算、投保、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市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推进跨汇支付试点。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支持市内银行拓展业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五)建设跨境智能物流体系。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合作,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及其他与我市经贸合作密切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物流仓配、集散中心,完善跨境物流服务网络。结合开展跨境物流体系建设试点,支持试点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境内外物流仓配服务。推动服务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多式联运、国际航空物流、国际货运班列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集散中心。探索与缅甸等周边国家跨区域物流便利化新模式,提高跨境运输服务保障水平。(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保山机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六)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诚信记录数据库,记录和积累跨境
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授权,实时推送信用信息,实现对电子商务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推进全市溯源系统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应用,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腾冲海关、市税务局等配合)
  (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并发布“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性数据报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试点,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无法获取准确可靠统计数据问题。(市商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税务局、邮政管理局、腾冲海关、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风险分类管理等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的经济风险,数
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腾冲海关,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等配合)
  (九)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以海外仓和边境仓为载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企业合作,采取加快建设海外仓、体验店、配送网络、售后服务网络等方式,融入零售体系,构建覆盖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和线上线下交易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知名品牌。借助腾冲边交会等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着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新平台,探索区域性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市商务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外办、金融办,腾冲海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保山机场等配合)
  (十)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大力培育本土龙头企业,鼓励本土企业与电商企业强强联合,带动区域跨境电商及有关产业发展。实施企业示范工程,扶持一批业务基础好、枢纽辐射作用强、诚实守信的跨境电商企业(平
台)做大做强,形成示范效应。鼓励市区内传统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市腾冲边合区、市工贸园区、腾冲猴桥口岸探索符合国家政策和我市实际的保税进口管理模式,支持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保税商品展示店。鼓励支持全市有实力的企业积极走出去,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布局分支机构,通过海外仓、体验店等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有品牌和自建平台。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牵头;市工贸园区、腾冲边合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腾冲海关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及时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统筹中央和省、市有关财政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仓、海外仓、人才培养等环节的支持力度。综合考虑服务、结算、业务规模、业务增值和对就业贡献等因素进行评定,对全市排名前列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给予支持。加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撑体系,形成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生态环境。(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腾冲海关、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配合)
  (二)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研究出台一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做到分类推进,实现无缝高效对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有关政策衔接,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市商务局,腾冲海关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邮政管理局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