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公布日期】2022.09.29
【字 号】大政发〔2022〕40号
【施行日期】202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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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州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和《云南省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现将《大理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国内与国际,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革创新、提升效能,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依法行政、公正监管,系统观念、统筹施策”的基本原则,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大理经开区管委会和州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大理州贯彻“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深入研究谋划,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在工作推进落实中要与实施的州级重大专项规划相衔接,与落实各项重大工作任务相衔接,确保重要指标和重点任务衔接到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