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3.29
【字 号】云政办发〔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03.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消防管理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5月15日印发的《云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9日
 
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2.2解救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扑救指挥
  3.4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4.2力量调动
  5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5.1监测
  5.2预警
  5.3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省级层面应对工作
  6.4响应终止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
  7.2资金保障
  7.3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7.4物资保障
  8后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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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调查评估
  8.2火案火因查处
  8.3约谈整改
  8.4责任追究
  8.5工作总结
  8.6表彰奖励
  9附则
  9.1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9.2预案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9.4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
  9.5预案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是应对全省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请求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
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在省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省森防指指挥长由省人民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应急厅、省林草局、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省森林消防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省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省应急厅,由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林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省林草局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省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指导。省应急厅协助省委、省政府及省应急委组织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省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负责组织指导所属航站(基地)实施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提供空中巡护、火情侦察、吊桶灭火、机降灭火、空投物资、空中宣传等森林航空消防服务,提供应急处置突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飞机保障,加强地空配合,及时报送航空消防信息,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省森林消防总队负责组织、调动所属森林消防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制定防区火灾扑救方案,组织开展地空协同灭火,及时向省森防指办公室报送扑火动态信息;组织所属森林消防力量实施靠前驻防,配合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开
展防火宣传、火源检查、消防监督相关工作。省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省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照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3.3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各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共同的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相应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承担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