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电网规划建设“绿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8.18
【字 号】文政办发[2008]121号
【施行日期】2008.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电网规划建设“绿通道”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8]1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文山州电网规划建设“绿通道”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文山州电网规划建设“绿通道”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网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
  电力工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一个基础性、先导性的产业,是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前提。而电网是电力发、输配用的统一载体,是发展电力工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联接发、供电企业和用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快电网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发展政策,充分发挥文山资源优势,壮大我州能源产业,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
求,加快全州工业化进程,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圆满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文山州电力工业得到了迅猛发展,电网建设具备了一定规模,在全州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西电东送”、“云电外送”作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州在电网发展中仍然存在电网建设相对薄弱、结构不合理、安全可靠性差和变电容量不足等问题,与文山州工业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电力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电网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性,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全州电网规划建设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切实加强对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
  文山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电网规划建设的领导,定期研究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抓好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促进全州电网规划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建设工作,将其作为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尽快成立相应的机构,
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电网建设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电网规划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对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切实把电网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工业区规划等专项规划,实现电网规划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同步实施。各级城市总体规划中未包含电网建设规划的,要依法按程序修改补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审定的电网规划依法按程序对原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调整和修改,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电网规划建设,应尽量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区;对不得不穿过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工程,应视情况申请对原有自然保护区规划予以适当调整。要强化规划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已纳入规划的变电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应予以严格保护,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在线路走廊及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批建项目。要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四、大力支持电网建设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积极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电网建设项目的正常推进。
  各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抓好所属区域电网建设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认真解决项目及配套工程征地拆迁、林业、环保、水保、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已列入省、州重点电网建设工程的项目,要按照省、州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要求,优先落实条件。严禁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乱检查,以及恶意阻挠施工的行为的发生,为电网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建设环境。
  州发改委要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110kV电压等级项目的核准,积极协调做好220kV及以上项目核准报批工作。各有关部门将各级发改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作为立项文件进行专项工作的审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优先保证变电站用地指标,确保项目用地需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广在电网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中的有效做法,做到既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又促进电网项目建设。
  环保部门要协助电网建设单位做好电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属州级审批的项目,要按照“坚持原则、简化程序”的要求,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能够简化程序的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属省级以上审批的项目,环保部门要协助电网项目单位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符合简化条件的,积极帮助申请简化审批手续。
  水务部门要协助电网建设单位加快电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编制和评审工作,做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审批、转报工作,并协调做好电网建设工程跨越水利设施时的有关工作。在原变电所内建设不涉及线路的改扩建项目,且原变电所已进行过水保方案审批的,不再进行新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审批,将水保方案变更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备案。
  林业部门要积极做好电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工作,工程建设中涉及林木砍伐的,要在年度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中优先安排解决。架空输电线路通过林地时,线路保护区内的林木(竹子)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办理征用、占用林地手续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范围内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交通部门要协助做好电网建设项目跨越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大件运输等工作,杜
绝输电线路跨越公路施工过程中乱收费现象。
  文化部门要协调处理好电网建设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文物及文化设施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电网企业是实施电网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电网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所属电力企业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负责辖区内电网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施工、竣工投产、运行维护等,并受文山州人民政府监督。
  电网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建设核准制的要求,抓紧做好前期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和投入运营,保证全州用电需求。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电网规划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煤体,积极宣传电网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正面教育和舆论引导,为电网规划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州政府及各县确定的有关标准支付。为加快电网建设,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云南电网公司关于输电线路塔基不征地的
请示〉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云国土资源耕〔2007〕191号)精神,架空输电线路的塔基、杆位及进入架空输电线路的线路走廊不征地,原则上按属地以县为单位打捆上报农用地转用审批,不再办理征用手续,只进行土地登记备案及青苗补偿和拆迁赔偿,输电线路工程走廊(包括杆、塔基础)在初步设计审批后,输电线路塔基用地参照征地补偿标准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新建22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应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距离,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又无法重新选择路径的,应对所跨越房屋进行拆除,并由电力项目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距架空线路500米范围内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露天开采矿点、石厂应予以封闭,其中:无证开采的矿点由当地政府依法取缔,有证开采的矿点,由电网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以经济补偿。对违反规定漫天要价、阻挠施工并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电力法》、《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做好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治安问题,依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
行为,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案件,确保电力建设与生产顺利进行,维护电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