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24
【字 号】丽政发[2007]17号
【施行日期】2007.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江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发〔2007〕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永胜县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全市实际,现将《丽江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生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最为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千方百计解决民生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解决农民众出行难,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确保农村广大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的有机组成部分。省、市党委、政府对此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2005年,市政府在永胜县开展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农民众出行问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今年3月,省政府在文山州丘北县召开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对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解决农民众出行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对人民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真抓实
干的工作作风,切实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并按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丽江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永胜县试点经验和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市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文化旅游名市、构建和谐丽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解决广大农村众出行难问题,努力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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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目标:强化市、县(区)、乡(镇、办事处)、村四级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长效机制,千方百计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积极加大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实现农村客货运输市场有序、安全、畅通,增强农村经济活力,着力解决众出行难。努力降低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率,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加大对事故黑点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完善标志、标线、警示标牌。严格执法,杜绝非法营运,严厉惩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农村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精神文明得到进一步加强,实现农村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县(区)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适合本县(区)的明确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办事协调机构,扎实稳步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大胆改革和创新,着眼于切实解决农民众的实际问题。有关部门务必坚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和“多予少取,放活让利”的原则,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调动广大人民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因地制宜,走众路线。要充分借鉴丘北、永胜县经验,但不搞一刀切,全市不搞统一标准,而要区别不同情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充分依靠众的力量,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四)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在治本、重在建立长效机制,要把解决农民出行不安全问题与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统筹考虑,坚持便民、利民。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陈志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华生、肖忠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建林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发改委副主任王菊秋、市交通局副局长杜亚辉、市安监局副局长卢常华、市农业局副局长陈兴友、市建设局副局长和积钧、市规划局副局长段文华、市旅游局副局长聂天宇、市工商局副局长杨建福、市地税局副局长段朝发、丽江交通集团副总经理李朝俊等同志。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建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督促辖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步骤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按步骤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一)调研宣传阶段(4月25日-5月31日)。组织力量详细摸清人、车、路底数,以及众出行需要等状况,摸清运力、运价等情况,制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1月30日)。要以省政府丘北会议的主要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10号)精神为契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科学规划、大力培育农村客货运输市场,积极解决广大农村众的出行难问题;广泛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法,努力整合辖区管理力量,构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长效机制。
  (三)总结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实行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参与修建改建道路和农村客运,采取有偿出让农村客运经营权,拍卖路桥冠名权,“路、站、运一体化”,开发沿线经营服务设施等形式拓宽农村公路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公路建设捐款捐料,其捐赠修建的路桥可给予冠名权;企业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助和捐赠,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对具备客运通达条件但因客源少无人经营班线客运的乡(镇),相关县(区)要给予补贴或优惠等办法确保众安全方便出行。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困难大,各级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好、
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众根本利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层层落实工作措施,保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加大路面管控和执法力度,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作用,会同农村道路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和基层农机管理员共同加大对乡村公路的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惩处黑车、黑驾、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深化源头管理,加强车管驾管工作。千方百计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公开办牌办证所需手续、办事程序和联系监督电话,杜绝辖区无牌无证车主和驾驶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对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重特大交通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交通部门要摸清农村道路交通状况的底数,作好详细规划和基础工作,要加强对营运车辆、运输企业和机动车修理行业的管理;努力改善公路安全设施状况,切实加大对事故黑点隐患的整治力度;加强对公路客运的安全管理,督促公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农机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完善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管理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对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建立辖区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决遏制拖拉机违章载人。规划建设部门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域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规
划》和《县域客运线路及运力投放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构建农村客运网络总体目标为依据,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同时,农村客运规划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三农”的基本宗旨,要将规划与“路、站、运”一体化的发展思路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旅游部门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和派出所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及时通报旅游线路和旅游运输等情况。工商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占道经营、以路为市问题的管理和整治,加强对机动车配件市场和修理行业的清理整顿和管理。宣传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切实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建立交通安全校长责任制,要组织和指导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专项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相关部门要研究农村客运车辆相关税费的减免办法,根据不同的客运线路、客源分布情况,采取延伸现有客运线路、调整班车运行线路和新增客运线路班次等方式,积极支持发展农村客运网络。乡镇、村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搞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真正形成上下衔接,全民参与,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