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权限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8.12
【字 号】西政发〔2019〕24号
【施行日期】2019.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权限的决定
 
西政发〔2019〕2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全州新的发展动力,切实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压缩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结合我州实际,州人民政府决定将13项州级政府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州直各部门,景洪市、勐海县要抓紧做好下放、承接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委托下放的事项,要做好委托书签订(含事项名称、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责任划分、委托事项管理办法、委托有效期限、解除委托情形等内容)、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对需报省级有关部门备案的事项,州级涉及部门要尽快将权限调整情况进行报备。同时,各级投资审批部门
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一放了之”“一放就乱”。
  附件: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2019年8月12日
 
州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批部门
设立依据
下放形式
下放方式
1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内部审批
州发展改革委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部分下放
1.将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计划生育、民政残联等社会事业领域,以及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专项、循环项目、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发展改革部门;
2.将小(一)型水库建设审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发展改革部门;
3.将农村道路实施方案审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发展改革部门。
4.下放后,要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的方式,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2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跨县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内部审批
州搬迁安置办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 云南省维护稳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云移局﹝2011﹞49号)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信访)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云移发〔2016〕127号)
部分下放
将“坝高70米以下的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搬迁安置管理机构。下放后,要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的方式,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批部门
设立依据
下放形式
下放方式
3
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移民后期扶持库区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内部审批
州搬迁安置办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持项目管理的通知》(云移局发﹝2012﹞214号)
全部下放
1.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搬迁安置管理机构;
2.下放后,要参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放的方式,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州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号)
全部下放
将州发展改革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至5000吨标准煤(含2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1000万至2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发展改革部门。下放后,州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权限调整情况报省级部门备案
5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行政许可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
全部下放
将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下放后,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将权限调整情况报省级部门备案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批部门
设立依据
下放形式
下放方式
6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州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委托下放
将“用地在0.4公顷以上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人民政府,审批情况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下放后,要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7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州自然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委托下放
临时用地占用耕地的,委托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情况报州自然资源局备案。下放后,要做好委托书签订、委托内容公告等工作
8
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行政许可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根据2004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全部下放
1.将涉及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中型(含中型)以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将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权限下放到景洪市、勐海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下放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将权限调整情况报省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