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26
【字 号】云政发[2006]126号
【施行日期】2006.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
(云政发[2006]126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实施我省“十一五”规划,推进现代化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地质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地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我省地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加强地质工作
  (一)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意义。云南成矿地质条件优越,是全国矿产资源富集区,也是全国地质灾害高发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地质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得到提高,地质矿取得重要成果,地质科研成就显著,地质队伍逐步壮大,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工作不断加强,为国家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地质
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地质事业取得了新成绩。但是,我省地质工作还存在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不够、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能力不强、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投入不足、人才流失和结构老化等问题,导致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滞后,重要资源可采储量明显下降,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强。加强地质工作,是增加资源储备、培育矿业支柱产业的需要;是提高基础地质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保障经济稳步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全省地质工作。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决定》,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的原则,以为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为目标,加强优势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强化公益性地质工作,拓展地质工作服务新领域,积极推进地质勘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体系,重视地质人才培养和地质科技创新,提
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促进云南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地质工作的主要目标。基础地质调查得到加强,地质矿实现新突破;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提高;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建设一支高效精干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立起充满活力的地质工作新体制;地质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地质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地质工作管理进一步加强,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
  (四)突出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有金属、贵金属、煤、磷是我省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要突出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兼顾其他矿产勘查。在矿种上以铜、铅锌、锡、金、煤、磷等矿产为主,兼顾铁、锰、油气及铀等矿产。在区域上非能源矿产勘查要重点突破滇西、巩固发展滇东、深化提高滇中、优先周边。滇西成矿区要集中力量加强“西南三江成矿带”云南段的勘查工作,以铜、铅锌、锡、金、银为勘查重点,力争在矿上实现重大突破,新发现和评价一批大中型矿产地,打造云南“三江”成矿带的国家级有金属勘查开发基
地;滇东北成矿区以铅锌、银为勘查重点,探明一批可供开发矿产资源,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铅锌、银资源基地;滇东南成矿区以锡、铅锌、金、银、铝土矿为勘查重点,新增一批资源储量,形成滇东南锡、铝、锌资源基地;滇中成矿区重点勘查磷、铜、铁、金、铂族等矿产,为滇中矿业基地新增一批接替资源。能源矿产中煤的勘查要加强滇东兼顾滇西,滇东地区要集中力量加强昭通镇雄-威信矿区、曲靖老厂-恩洪矿区等大型煤炭基地勘查,打造能源及煤化工资源基地。滇西地区要进一步开展对丽江华坪、大理祥云-宾川煤炭矿区的扩大勘查;石油、天然气主要开展南盘江凹陷、楚雄盆地等含油气盆地的勘查;煤层气勘查以滇东煤矿区为主,为商业性开发打好基础;铀矿要重点加强对滇西等有良好成矿条件地区的勘查。“十一五”期间,努力实现新发现和进一步评价大中型矿产地30处,新增探明资源储量:铜250万吨、铅锌300万吨、锡10万吨、金150吨、银2000吨、铁2亿吨、磷矿1亿吨、煤20亿吨、天然气150亿立方米、铀3000吨,实现主要矿产经济可采储量有较大增长。
  (五)做好矿山地质勘查。按照理论指导、技术优先、探边摸底、外围拓展的要求,结合国家实施的危机矿山接替资源矿计划开展工作。重点放在大中型资源危机矿山、资源枯竭矿山接替资源勘查以及矿业基地后备资源勘查方面。采用新的矿理论和技术方法,对东川铜矿区、个旧锡矿区、易门铜矿区、大姚铜矿区、文山都龙锡锌矿区、大红山铜铁矿区、会泽铅
锌矿区及龙陵勐兴铅锌矿区等老矿山的深部及外围开展勘查,寻新的资源。积极开展对贫矿、共伴生矿和尾矿的综合评价、勘查和利用,充分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六)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力度。基础地质调查是地质矿和经济建设的基础。针对我省基础地质工作薄弱的状况,主要任务是加大基础地质调查的力度,提高我省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紧紧围绕我省重点成矿区、重要经济建设区、重大地质问题区,系统开展区域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和遥感地质等调查工作,为地质矿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信息和地质信息。“十一五”期间,要以滇西为重点加快推进全省基础地质调查工作,1:50000区域地质调查力争覆盖全省国土面积达30%。
  (七)强化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十一五”期间,完成全省县域地质灾害调查及 16个州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全省测防、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及预警体系;基本完成滇东、滇中岩溶石山及红层干旱缺水地区水;完成昆明等部分大中型城市地下水调查评价及应急水源地勘查,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全面推进农业地质、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八)拓展矿产资源合作勘查。在做好省内矿产资源勘查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周边国家的
合作勘查。选择资源条件好及投资环境好的国家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重点勘查铜、铅锌、镍、金、铁、铝土矿、钾盐、油气等矿产,力争形成多个有金属、贵金属、石油、钾盐资源合作开发基地。
  三、建立完善地质工作体制和机制
  (九)建立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按照中央与地方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的要求,建立我省公益性地质工作体系。除中央负责的全国性公益地质工作外,我省要抓好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基础地质、矿产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主要是重要成矿区地质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城市地下水资源调查监测、重要城市及经济建设区地质调查评价、农业地质调查。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加大财政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入力度,将公益性地质调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主要承担国家及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任务。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担重任的要求,以现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基础,从属地化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中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及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骨
干,组建云南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十一)建立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可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企业依法申请设立或有偿取得矿业权,依法自主进行风险勘查开发活动,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权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壮大勘查市场主体;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勘查矿产资源,组建探采结合、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矿业公司和集团,规模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鼓励和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调控,改善商业性勘查和投资环境,引导和促进商业性勘查健康发展,加强对勘查活动的监督,规范勘查行为,维护正常的勘查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我省地质矿产勘查水平。
  (十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地方、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多渠道投入地质勘查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从省级分成所得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税等财政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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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质勘查资金。地质勘查资金主要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调查、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的矿产勘查、中央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的资金配套,以及风险较大、社会资本不愿独立投入的勘查项目。地质勘查资金初期由财政出资3亿元建立,“十一五”期间每年增加5000万元,实行滚动投入、良性循环。对地质勘查资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或转让股份,所得收入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资金,实现资金滚动发展。地质勘查资金要引入市场机制,开放运作,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都可按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参与资金勘查项目的投资合作,按照出资比例享受投资权益,承担勘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