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
(2009年度)
一、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说明
二、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指标
河北省教育厅
○○九年三月

一、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说明
1.评审指标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制定。
2.精品课程是指具有特和一流教学水平的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具有鲜明特,并能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教学效果显著,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高职精品课程评审标准重点针对专业领域课程,同时兼顾高职教育特鲜明的公共、基础课程。
3.本指标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评估指标分为综合评审与特及政策支持两部分,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评审占80%,特及政策支持占20%
4.精品课程评审的依据是本年度河北省本科或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申报表、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高职)、课程教学录像和网络课程教学资源。
5.总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河北省教育信息网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6.精品课程评审指标表中“评审标准”栏内,注明本科和高职的,分别是对本科课程和高职课程的标准要求。未注明的同时适用于本科和高职课程。
7.本评审指标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本科,2008)》、《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8)》和《河北省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标准(2007年)》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