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某诉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人格权纠纷案
文章属性
【案 由】人格权纠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二审
【裁判时间 】2016.09.06
裁判规则
  就业平等权不仅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范畴,亦属劳动者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范畴。在招聘广告并未明确不招女性,对于并非不适宜女性从事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无不当理由仅因劳动者的性别而作出不合理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正文
梁某某诉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人格权纠纷案
  原告:梁某某,女,1989年10月17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
  被告: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
  法定代表人:伍超亮,该公司经理。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法定代表人:伍超亮,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梁某某因与被告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食佳公司)、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以下简称名豪轩酒楼)发生人格权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梁某某诉称:梁某某热爱烹饪并取得中式烹调师高级资格证书。2015年6月28日,梁某某在58同城网站上看到被告惠食佳公司发布招聘厨房学徒的广告,指定面试地点在被告名豪轩酒楼处。梁某某于6月29日下午到名豪轩酒楼应聘,该酒楼工作人员要求梁某某填写招
聘表格后,让梁某某回去等待通知,称下午5点会通知试工。结果当天下午4点左右,名豪轩酒楼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知已经招满人。2015年7月16日,梁某某再次发现惠食佳公司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广告,且明确要求应聘者为“男性”,指定的面试地点依然是名豪轩酒楼。梁某某在7月22日下午前往名豪轩酒楼询问,该酒楼前台工作人员再次明确答复厨房不要女性,就算是有厨师证也不录用。经梁某某反复表达求职意愿和能力,该酒楼人员依然拒绝让梁某某试工。梁某某认为,惠食佳公司在发布广告时列明其为发布广告主体,面试地点为名豪轩酒楼,作为应聘者,已经可以合理相信惠食佳公司即为广告的发布主体,而名豪轩酒楼是帮助惠食佳公司实施招聘行为的主体,二被告在发布广告、实施招聘过程中都侵犯了梁某某的平等就业权,也打击了梁某某的就业信心。为此,梁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梁某某公开书面赔礼道歉;2.两被告连带赔偿梁某某因应聘产生的经济损失21元(包括交通费20元及电话费1元);3.两被告连带赔偿梁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0800元;4、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惠食佳公司辩称:惠食佳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惠食佳公司是代被告名豪轩酒楼发布招聘信息,但具体的人事权由名豪轩酒楼掌握,所以惠食佳公司不存在对原告梁某某的侵权行为。另外,厨房学徒岗位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6天,且需要搬运重物,劳动强度较
大。
  被告名豪轩酒楼辩称:名豪轩酒楼在2014年年底委托被告惠食佳公司在58同城网站上发布厨房学徒的招聘广告,该广告是长期广告,主要目的是防止人员突然流失导致工作缺口;另外名豪轩酒楼除了原告梁某某所称的要求男性厨房学徒的广告外,还发布了招聘女性学徒的广告,只是年龄与男性有差别。实际上,名豪轩酒楼在2015年6月至8月期间并无招用任何厨房学徒。梁某某所称名豪轩酒楼前台人员的答复并不代表名豪轩酒楼意见,因为前台服务人员只是引导客流,并不负责人事招聘。名豪轩酒楼厨房处也有其他女职工,可见名豪轩酒楼没有对梁某某进行性别歧视或就业歧视,而是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请求法院驳回梁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原告梁某某于2015年2月6日取得中式烹调师三级/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梁某某于2015年6月28日在“58同城”网站上看到被告惠食佳公司发布招聘厨房学徒的广告,该广告中并无明确性别要求,指定面试地点包括被告名豪轩酒楼处。梁某某于2015年6月29日前往名豪轩酒楼应聘,填写了入职申请表,但名豪轩酒楼未对其进行面试。名豪轩酒楼称当时因厨房学徒
一职已经招满故没有安排梁某某面试。
  原告梁某某于2015年7月在“58同城”网站上再次看到被告惠食佳公司发布同一岗位的招聘广告,遂申请广州公证处对“58同城”网站中惠食佳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的网页进行公证,该公证处于2015年8月18日作出(2015)粤广广州第151670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招聘主体为惠食佳公司,招聘的职位为配菜/打荷(招8人),任职资格及其他条件载明“1、男性,18-25岁;2、身体健康,反应灵敏;3、踏实肯干,做事认真负责;4、服从领导管理,为人友好和善。(无需投递简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店内面试)……其他:……2、每周休息1天;3、每天工作8小时…….”。面试地址载明“1、惠食佳名豪轩酒楼……2、惠食佳滨江大公馆……”。广告中还包括了惠食佳公司的公司介绍,载明“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是荣获广州市著名商标称号的著名餐饮集团,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大家庭,我们将为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广阔的发展空间、完善的晋升机制、法定有薪年假和完善的管理体制等”。被告名豪轩酒楼确认上述广告由其委托惠食佳公司发布,提交《情况说明》,载明“本酒楼于2014年底委托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58同城网站发布相关招工广告,招工具体事宜由本酒楼负责”;确认配菜/打荷职位即为厨房学徒职位,厨房学徒的工作内容包括切菜、配菜、出菜、打荷等。名豪轩酒楼称其发布有招聘女性厨房学徒的广告,但未能提交证据予以
证明。
  原告梁某某提交录音及录像资料,拟证明其前往被告名豪轩酒楼处与前台工作人员的沟通情况。录像中显示地点为名豪轩酒楼处;人物为梁某某与该酒楼前台人员;录像的对话内容中,该酒楼前台人员多次陈述“厨房学徒不要女的”,“厨房里没有女工,都是男的”,“公司规定厨房不招女工,即便具备厨师证也不行”,“不招女工,你填了(表)也是没用”,“不是说有没有实力的问题,这是管理的问题,就是如果不招女生的话就是不招”等。名豪轩酒楼确认录像中地点是其地址,但认为该前台人员不代表人事部门的意见。梁某某提交地铁发票若干、通话记录、病历材料及医疗费发票,拟证明其产生交通费、通讯费、因侵权导致心情抑郁、产生医疗费等。两被告对此不予确认。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原告梁某某以两被告侵犯其就业平等权为由提起诉讼,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两被告是否在招聘过程中存在侵犯梁某某就业平等权的行为。
广州58同城网招聘工作信息  本案中,根据原告梁某某提交的公证书内容,广告中列明的主体为被告惠食佳公司,指定
的面试地点为被告名豪轩酒楼,且广告中附有关于惠食佳公司的情况介绍。从求职者角度来看,单凭广告内容,梁某某作为求职者不可能知悉两被告之间的委托关系,而是有理由相信该广告是由惠食佳公司发布。梁某某实际前往名豪轩酒楼处应聘并填写表格,此后多次均与名豪轩酒楼工作人员联系,可见名豪轩酒楼是实施招聘行为的主体。
  被告名豪轩酒楼确认原告梁某某于2015年6月29日前往应聘厨房学徒一职,但未安排梁某某面试,对此名豪轩酒楼主张因当时厨房学徒已经招满,故没有安排梁某某进行面试。但名豪轩酒楼在梁某某应聘时安排梁某某填写入职申请表,且在梁某某应聘之后不足一月又继续在同一网站发布同一职位的招聘广告,并将招聘广告中的应聘条件中加以明确为“男性”,可见名豪轩酒楼主张其未安排梁某某面试的理由并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可见,我国法律明确了就业歧视的种类包括对劳动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的歧视,其中在性别歧视上又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即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
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聘其他工作或岗位时,不得基于性别对求职者作出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不得基于性别损害求职者就业机会的均等,妨碍求职者就业权的实现,否则就构成就业歧视中的性别歧视。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被告招聘的职位是厨房学徒,广告中注明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休息1天;庭审过程中,两被告均陈述厨房学徒的工作内容为切菜、配菜、出菜、打荷等。从上述工作内容来看,原告梁某某应聘的厨房学徒工作强度并未达到第四级体力劳动的强度,也不存在需要持续负重或负重强度过大的情形,故并不属于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范围。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在家庭生活里也完全可以胜任厨房烹调、料理等工作,女性从事厨房类工作,符合社会普遍成员的心理预期。因此两被告不能在招聘厨房学徒时,对于应聘人员的性别加以区分、限制或排斥。而被告惠食佳公司在发布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求职者性别为男性;被告名豪轩酒楼在梁某某前往面试时未提供平等的面试机会;在梁某某前往询问时,该酒楼前台人员表示厨房不招女工,即便有厨师证也不行。可见,两被告无论在发布招聘广告中抑或是实际招聘过程中,均一直未对梁某某的能力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进行
审查,而是直接以梁某某的性别为由多次拒绝梁某某应聘,拒绝给予梁某某平等的面试机会,已经构成了对女性应聘者的区别及排斥,侵犯了梁某某的平等就业的权利,均已经构成了对梁某某的性别歧视,属于共同侵权,应该对梁某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